【视频】14岁少年游泳馆内溺水,高额治疗费谁承担?
平安东莞 2022-08-0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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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热浪滚滚,现在正值暑假,很多孩子都喜欢选择游泳来消暑,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享受游泳带来的凉爽体验的同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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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0日,放暑假的小杰在同学家吃过晚饭后,由于天气炎热,三个小伙伴在没有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就一起去了一家室内游泳馆。因为当天游泳馆的儿童水域没有对外开放,小杰等三人便径直到了成人池,当时现场的游泳馆工作人员也并未劝阻,可就在他们下水后没多久,意外发生了:同伴们在岸上发现小杰一直没有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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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救生员将小杰救上岸之后,小杰一直没有苏醒,经医院全力救治,尽管小杰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一直处于昏迷之中,之后小杰又被辗转送至多家大医院救治,高昂的治疗费让小杰的家人不堪重负,后经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涉事游泳馆先行垫付了40多万元的医疗费,由于游泳馆购买了相关保险,保险公司也先行预理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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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笔钱很快就用完了,小杰一家人再次陷入了困境中。小杰的父亲患有慢性病,一直休养在家,一家人的生计全靠母亲一人打工维持,为了小杰能继续治疗,小杰的家人就再次找到游泳馆负责人常某,但常某拒绝追加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小杰的家人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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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法院对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方辩称,小杰及其同伴等三人身高均已达一米七以上,从体型身高上很难判断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到游泳场馆游泳,其父母理应陪同。被告认为,因为监护人的监管缺位才导致了溺水事故的发生,所以小杰的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被告的说法,法援律师王解涛认为,事发当天,涉事人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显示,当时对小杰施救的救生员未满十七周岁并且没有救生员职业资格证,而且被告的经营许可证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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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不久,医院方面传来噩耗,一直接受治疗的受援人小杰因为伤情发生变化,身体多处器官出现功能衰竭,最终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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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再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本次事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原告未尽到监护人职责,承担事故的百分之二十责任。除去游泳馆和保险公司已先期垫付的资金,法院一审判决游泳馆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15000多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90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就此终结。

(记者:李江华 郑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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