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深,一口闷”,以为酒量好,够清醒,以为路途近,没交警,以为酒驾“电动自行车”,不违法,结果可想而知!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驾驶人能例外。
案例1

▲处罚结果:经调查鉴定,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已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对此,朱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2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被查后,范某夫妻二人及现场范某的朋友,自称知道聚餐要喝酒,都没开小车,而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没想到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是超标车辆,导致醉驾。面对范某及其妻子和朋友的疑问,执勤人员现场耐心一一作出解释。“超标二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醉酒驾车不但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且很危险,易发交通事故。你作为孩子爸爸(女子丈夫),醉酒了还驾车搭载妻儿,想过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吗?”“没想过后果,只是认为慢点开,路程又不远,应该不会出事的。”范某心存侥幸地回答。
▲处罚结果:酒驾醉驾的危害,不容得半点侥幸,万一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东莞交警横沥大队依法对醉酒驾车的范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200元。

接警后,东莞交警大朗大队迅速派警到场处理。现场,办案民警发现骆某身上散发出浓烈气,随即要求其配合酒精吹气测试。因骆某当时意识不清醒,不能配合吹气测试,办案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骆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45.1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交通肇事。
经调查,2022年6月,骆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大朗镇富民路路段被查处,已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为方便出行,骆某购置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骆某以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会被查处,在事发当日便心存侥幸上路,却又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处罚结果:目前,东莞交警大朗大队依法对醉酒驾车交通肇事当事人骆某予以罚款50元,并责令骆某对事故中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事故情况将记录在案并移交法院跟进处理。
法律链接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范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提示
近几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事故当中,90%的致死原因是头部颅底骨折和脑挫伤造成的。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
2、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遇到红灯时要停车等待,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
3、横过马路,要停车观察
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4、拒绝逆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时,很容易会与迎面车辆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交通事故。
5、切记走非机动车道
机非分隔行驶安全最有保障,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的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应该靠道路右侧行驶,保障自身安全。
6、拒绝酒驾
杜绝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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