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全大莞家|警示!企业、主管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双罚!
平安东莞 2022-09-2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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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罚”即是对安全生产案件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主要责任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全省“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四宗案例发生在东莞。接下来,《安全大莞家》栏目将会关注这四宗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广大企业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抓早抓小,今天首先来看其中两个案例。

今年2 月,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地一家电子设备制造公司开展例行执法检查发现,这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竟然是由企业一名电工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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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副总经理李志军解释,2016年他入职企业后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电工一般情况下只是配合他的工作,但也承认自己在教育和培训计划方面做得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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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需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然而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的电工使用的竟然是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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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项违法行为,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电子设备制造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特种作业人员作出警告并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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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另外一宗案例也发生在长安,案涉企业同样因为主要负责人没能履行职责而被“一案双罚”。2021年11月24日,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对当地一家模具制造公司进行例行执法检查,和前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一样,这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同样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是将相关工作交给了公司的一位行政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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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述企业有所不同的是,这家模具公司的生产车间拥有类似行车等大型设备,然而对于这类设备的监管以及人员操作培训,该公司也几乎无所作为。

除了未执行采取措施消除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的事故隐患之外,该公司也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更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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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的是,针对他们查出的这一系列问题,案涉公司并不是积极整改,而是先解聘了负责这项工作的行政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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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胡某两个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案涉模具制造公司罚款人民币95000 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罚款2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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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雯婧 刘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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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24 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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