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行人违法,通常有这样的心理:“我是人,车不敢撞上来的。”一些司机违法,通常是这样的心理:“车盘在手世界我有,驰骋吧野马!”当这个黑色的误会凑在一起,撞出的不止火花,还有血花。
在石鼓高架桥路段,一名行人准备过马路,速度不紧不慢。虽说后方就有来车,但他有观察路面情况,过马路时也是平平安安的。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不不不!就在这同一条路,前后仅差十余米,另一位行人却……
近日20时55分许,塘厦交警接到报警,在石鼓高架桥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头部损伤,多处肋骨骨折,目前正在进一步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经调查,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王某并未饮酒驾驶,行人胡某在横过马路时一直在低头玩手机,虽发现了有来车,但并没有停下,而是继续低头玩手机通行,从而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同一条马路,同样是行人,两人过马路前后仅相差十余米,就因过马路的方式不同,导致两人结局也截然不同。从这事例中,可以反映出部分街坊还存在交通意识薄弱与心存侥幸的问题!
近日,小编搜罗了不少行人的交通危险行为,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在马路上“加戏”的身影。
闯红灯
好兄弟可以一起闯天涯,但“红灯”就别抢着闯了……
闯红灯
谁若伤我“老闺蜜”,我定折他翅膀。闺蜜的“买菜时光”,更要有安全护航。
低头族
横过马路还打电话,是想听对方说话,还是司机“哔哔哔”?
走机动车道
带娃遛街,却硬是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走出自己的T台?为了孩子,咱更要遵守交通规则。
用余生为代价走这条“捷径”,赢不来速度,还输了这一生!真的不值得……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行人在横穿马路之前,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危险,若依然放任自己横穿马路的行为,结果造成伤亡事故,那么就是害人又害己。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鉴,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养成良好习惯,杜绝交通陋习。不要老是“我以为”“我以为”,交通规则制定出来是开玩笑的吗?是保命的!
来源:塘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