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为轻快便捷、操作简单,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目前,东莞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00万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货车、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伤亡事故,占伤亡事故的50%以上。下面两宗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都与电动自行车有关。
2021年11月16日晚上7点40分左右,长安镇乌沙环东路右转专用道转G228国道路口路段,一辆右转弯的公交车与一辆驶入右转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被卷入公交车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陈某最终不治身亡。
据公交司机描述,因为当时事发突然,他并没有看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事故调查组调取了相关监控,发现公交车司机未看手机,未与他人聊天,也没有酒驾等行为,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是正刚好驶入了他的视觉盲区。
从事故现场可以看到,事发地点不远处就是斑马线,当时陈某却直接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右转车道,而且没有减速让右转车辆优先通行。
原来,当时事发地点的斜坡并没有铁护栏阻挡,坡度又比较陡,电动车驾驶员如果不加速,就无法进行右转弯车道,故而死者驾驶电动车驶入右转车道时并未减速。让人惋惜的是,事发地点距离斑马线大概仅10米左右,如果死者在斑马线通行,事故非常有可能会避免。
经鉴定,公交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要求,事发时没有超员。综合考虑后,事故调查组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陈某未确保安全行驶,且驶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行驶车辆优先通行,公交车司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公交车司机被依法行政处罚。
长安应急管理分局约谈了公交车公司领导与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要求其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对公司所有的公交线路全面排查,看看是否存在隐患或者盲区,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据了解,鉴于事发地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在对现场勘查后作出了整改,对事发路段加装了铁护栏,让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从人行横道通行。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车通过复杂路口或者路段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同时应督促和提醒公交车公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定期检测和检查。
2021年12月5日晚上10点09分,长安镇建安路与中南路交汇路口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调查组经过调查和鉴定,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马某没有酒驾、毒驾等情况,但存在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的问题,其通过路口时,信号灯已经由绿灯转为黄灯,该路段限速60km/h,而牵引车当时的速度是70km/h,超过该路段的限制时速。
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方,调查组经过司法鉴定,认定电动自行车在事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越过西侧路口停止线进入路口时,其对应的机动车道信号灯为红色信号灯状态。因此,电动车驾驶员存在两个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闯红灯行为,二是没有走过街设施。
综合考量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等因素,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被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组要求涉事的货车所属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完善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交警表示,驾车行驶,千万不能超过道路的规定速度,并且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特别在交通灯转换时,不要为了抢时间加速冒险通过路口,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马路如虎口,宁等一个灯,不抢一秒钟。一次次血的教训,证明了“致命捷径”走不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记者 陈婉琳 袁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