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凤岗医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门诊一楼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医保工作窗,将门诊共济辅点办理工作前移,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12月2日上午,记者在凤岗医院党群服务中心看到,已有不少群众前来咨询门诊共济辅点办理业务。凤岗医院医保物价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推行门诊就医点“一人一主点一辅点”,参保人可选择东莞市内社保参保医院作为辅点医院看病,无需转诊,直接报销,进一步提高了就医便利性。“这个政策为群众提供了不需要再到社卫办理转诊,直接可以到医院就医并享受报销的待遇,群众就医更加方便。” 凤岗医院医保物价办副主任张勇文表示。
据了解,参保人办理门诊共济辅点业务,需在门诊主点签订家庭医生并生效后,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拟选定的定点社卫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选择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并录入系统后,新增门诊共济辅点当日生效,变更的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