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 号),加大春节前后政策保障和调节力度,支持有需要的企业降低成本、稳定生产,做好对留莞过年务工人员和群众的服务和关爱,营造温暖舒心氛围,东莞市商务局为“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特定细则。
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一)参展支持
支持对象
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对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目录内展会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
①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②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③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④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⑤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含参展企业名称或商标)。
(2)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组团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展览会及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
①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②组织单位登记证的复印件;
③各参展单位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④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
⑤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⑥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跟团参展的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粤贸全国”和“东莞制造”两个统一形象标识进行特装布展(非生产型企业须使用“粤贸全国”标识)。
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联系电话:
0769-23192971
(二)市内线上办展支持
支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支持标准
对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展会且同时举办该展会线上展的,按照线上展览平台的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http://dgboc.dg.gov.cn/zxzj
(2)线上平台建设使用报告(含基本情况、企业使用情况、使用成果等)。
(3)建设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线上展览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线上平台须提供线下展会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证、现场彩色照片。
(4)线上展览平台截图。
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
0769-22818670、0769-2280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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