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除新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可凭发票临时通行外,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持续查处工作。
连日来,清溪交警组织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开展检查工作,行动中,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或处罚,向当事人普及《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例,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登记上牌。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接下来,清溪交警将坚持广泛宣传与正确引导,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查处整治与常态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查处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