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万元的兼职?“银手镯”等着你!
平安东莞 2023-03-0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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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这个一天一万块报酬的工作!你一定很兴趣!

那到底是什么工作可以“日进万元”?!没错,不是“正经”工作!是犯罪!

日前,南城公安分局在某酒店抓获涉嫌搭建“VOIP”设备嫌疑人姜某和罗某,现场扣押两台“VOIP”设备,目前该案件两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日进万元”和刑事拘留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骗子“新宠”来了:“+”或“00”开头的境外诈骗来电!这些电诈电话已经引起很多人心存警惕,或设置境外电话骚扰拦截,于是不法份子“费尽脑筋”加上一个利器,就利用国内固话号码实施诈骗,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这个技术就是“VOIP”。

VOIP是利用固定电话线路接入电话网络,来电显示的就是固话号码。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转换,简单说就是制造一层羊皮,给不法分子的境外来电披上一层外衣。

远在国外的诈骗分子进行远程拨号,经过VOIP设备一转换,被害人手机上的来电显示就是国内的固话号码,大大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心理。

其社会危害性可谓非常之大。

境外诈骗分子通常以提供低风险、高回报、操作简单为由在境内招募“马仔”,由“马仔”在酒店或者家里协助架设VOIP设备。

随后,境外诈骗分子通过异地网络远程向受害人拨打电话。这样,来电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还能帮助诈骗份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从而实施诈骗。

帮助犯罪分子架设“VOIP”设备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协助犯罪份子架设VOIP设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遇到自称“客服”“某公司工作人员”“公检法”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拨打电话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2、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要按照对方的“指导”进行操作更不能向陌生人汇款、转账,转账前一定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和身份信息。
3、慎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谨慎扫描不明来历的二维码,谨慎连接免费的WIFI。

来源:平安南城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3-03-04 1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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