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全国首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在东莞颁布
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3-03-2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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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2年11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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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业大市,东莞拥有一万多家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企业。这些企业或实力弱、或产地小,或工业废水产生量小,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自身产生的工业废水,违规排放现象多发。目前,东莞已进入“双万”新起点,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是全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将有益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对零散工业废水作出明确定义,并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法律规范,为我市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提供法治支撑。

“零散工业废水”具备三个要件

在答记者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零散工业废水”这个概念是《条例》的核心所在,属于创设的概念,也属于《条例》起草、审议阶段争议较多的条款之一。经反复论证,确定“零散工业废水”具备“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三个要件。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曾党华对我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处理企业日均产生量、日均处理能力以及如何向处理企业提出申请作了回应。目前,全市共有1万多家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这些企业产生量约为1000吨/日;全市有5家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企业,这些企业的处理能力为2550吨/日。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可以在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处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即可向处理企业发出收运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鑫对零散工业废水从收集到排放的处理流程作了说明。为使每一立方米的零散工业废水从收集到排放都得到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条例》第三章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企业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人员、车辆、台账、设备等四方面的要求。企业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固定的处理工序达标处理后排放零散工业废水,并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企业请注意!违反这三个要求,最高可罚款二十万元

《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均作相关要求。以下三点要特别注意!

一、台账管理要求。《条例》第九条规定,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台账,如实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系统记录生产性日用水量,以及零散工业废水的种类、日产生量、储存量、转移量和转移时间等数据。

二、储存设施的设置要求。《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零散工业废水储存设施应当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建造位置应当便于转移运输,设施底部和外围及四周应当做好防渗漏措施;收集管道应当以明管的形式与零散工业废水储存设施直接连通。因客观空间条件限制,储存设施不能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或者收集管道不能以明管的形式直接连通的除外。

三、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安装工业用水水表、储存量计量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企业违反上述要求的,《条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最高可以处二十万元的罚款。在日常监管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零散工业废水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减少零散工业废水违法排放,促进东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 邱子缘)


  • 编   辑:梁瑞娴
  • 审   核:何春辉 王红君 谢瑞玲
  • 终   审:赖昆鹏 李万昌
  • 关键词:工业废水,条例,企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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