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中小学校长工资将与职级挂钩 还要接受社会评价
东莞阳光网 2019-06-12 19:03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邝聪 黄文俊)今天(12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批事项。为完善我市公办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我市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完善校长选聘制度,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

《意见》提出完善校长选聘制度。推动中小学“去行政化”,列入职级制改革范围的学校和校长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模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任选机制,完善校长聘任制。校长聘期确定为5年,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

资料图

校长考核评价分等次,接受社会评价

《意见》提出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初级校长(一、二档)。建立职级评定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一般每年2年评定一次。调增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根据学年度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另外50%根据校长职级发放,校长不再参与所在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和行政津贴发放。

另外,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学年度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期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建立社会参与的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和评级升降制度。

资料图

选派优秀的高级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交流任职制度。完善校长交流任职制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中小学校长,应当交流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聘期。从优质学校或者城区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中小学校长,其职级可在本级内晋升一个档次,晋级的须通过晋级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高级校长以上职级。建立优秀校长柔性流动制度,评定特级校长时,设立优秀校长柔性流动指标,选派优秀的高级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在第一个聘期内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达到3次及以上且聘期期满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可在评定特级校长时放宽学历、任职年限条件,要充分发挥特级校长的引领带动作用,特级校长要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2至3所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校长专业水平,帮扶情况作为考核特级校长业绩的重要内容。

今年年底前将完成这几所学校的试点工作

《意见》还提出优化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完成市直属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松山湖高新区和寮步镇所属中小学的先行先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中小学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

会议还审议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事项。

  • 关键词:校长,中小学,职级
知东莞 小编
2019-06-12 19:03:29
推荐
即时
loading...
点击开启小窗播放
微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