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转诊后
因特殊原因
不能在医院现场结算
或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救抢救的
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诊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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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站点服务时间及报销须知
↑↑↑上述为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正常服务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能做出调整,敬请留意各站内最新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如在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元美、石鼓、水濂、西平、白马、袁屋边、雅园、篁村、蛤地、亨美、胜和、周溪、三元里站点)服务时间外,请参保人移步到中心门诊【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基广彩路3号1栋】。
有效报销时间:就诊后60天内
办理报销时间:逢星期三、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中心门诊四楼收费处
咨询电话:(0769)22988183
不予报销情况:除门诊急救抢救外,在中心门诊服务时间内,参保人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律不予报销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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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报销需准备资料
1、医院门诊的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背面写明无法现场报销的原因,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交医院主诊医生签字确认、填写医生工号;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处方复印件);
4、属于门诊转诊的,需要提供“转诊告知单”;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需要提供急救抢救记录;属于院外购药的,需要提供院外购药情况说明、相关处方,发票以及费用清单。
5、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注意:因在办理报销费用转账时必须提供社保卡号,所以建议最好同时提供社保卡和身份证!!)
6、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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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1、中心门诊服务时间外非急救抢救就医的,请在医院增加辅助就医点,辅助就医点办理生效后无需转诊直接在定点医院就医现场结算医疗费用。
就医点办理注意事项:
**新增就医点的,办理当日生效。变更就医点的,当月办理,次月生效。“辅就医点”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同一参保人可以仅有“主就医点”或 “主就医点”+“辅就医点”;不能仅有“辅就医点”或“辅就医点”+“辅就医点”;“主就医点”、“辅就医点”不能为同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就医点”只允许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辅就医点”可以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除不具备转诊门诊的医院,如护理院)。办理前需要在主就医点(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或各站点)签约家庭医生。
2、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20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医保个账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即:
**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后去医院就诊,出示了转诊单,但由于系统问题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医院现场结算,如使用了医保个账(即金卡)全额支付医疗费的,该情况无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后续医疗费用社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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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注意】参保人如果使用完非社卫机构(含医院、门诊部等)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请不用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医疗费,因为限额已经使用完,医疗费报销金额为0元。详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介绍内容(引用东莞市医保公众号“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新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