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已成为市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却在安全方面让人很“操心”,通过分析,近年来亡人交通事故中,驾驶电动车的事故致死率占比比较高,而事故的背后,揭示了电动车驾驶员因不佩戴安全头盔、路口随意转弯、闯红灯、不让行等导致事故高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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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21时05分许,在清凤路厦坭信号灯路口发生一宗电动自行车与大货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何某头部受伤送医院ICU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初步调查,事发时电动车驾驶员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于货车盲区难以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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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23时5分,在谢坑龙江路路段发生一宗小车与电动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美团外卖公司员工候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初步调查,事发时电动车驾驶员候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未让右侧优先通行一方先行,经鉴定事发时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机动车驾驶员也没有注意车辆前方道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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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事发时焦某骑行自行车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员没有注意车辆前方道路情况。
关于电动车的交通安全,必须要再次强调,每一位电动车骑行者,必须牢记!
1、正确佩戴头盔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就好比“肉包铁”,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较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系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2、务必按道行驶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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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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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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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出行,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电动车由于其自身的结构原因,稳定性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者根本就没有时间反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4、警惕车辆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
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请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当大车转弯时不要试图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5、严禁酒后驾车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视野也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危险系数可想而知。
2023年1月30日15时11分许,在清溪镇埔星西路段发生一宗电动车碰撞路肩造成1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司机覃某醉酒(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4.97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埔星西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失控撞上右侧路肩,造成覃某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清溪交警近期严查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切勿以身试法!
具体条例&解读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哪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1、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逆向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骑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以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违法载人
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6、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7、驶入高速公路
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8、醉酒后驾驶
醉酒后驾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9、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此,清溪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司机开车时请注意观察,安全驾驶,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时各行其道、遵规守法。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时候生与死只是你一念之差!
来源:平安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