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5·26”是什么日子吗?“5·26”是“我爱路”的谐音,是“全国爱路护路日”,公路、铁路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爱护公路、铁路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更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5月以来,茶山交通运输分局组织开展了“5·26爱路日”系列宣传活动,在重点道路、地铁茶山站沿线、货运源头企业、卸货站场等地,通过政策宣贯、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向企业、货运司机、乘客群众,深入宣传路产路权爱护知识,广泛普及公路法律法规。
茶山囡提醒大家,以下行为都会破坏公路安全,而且都是违法的。
常见路政违法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从事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8、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9、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除了公路,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做到爱路护路、严守规定、安全出行,这些知识你get了吗?
一、道轨安全常识
1、请勿在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无人机等低空漂浮物体。
2、请勿往动车、铁路扔石块、木块等物品。
3、请勿在道轨上行走、坐卧或玩耍,请勿在铁路两边放牧。
4、请勿扒停在道轨上的列车,请勿在停放的列车下钻来钻去。
5、不得翻越护栏横穿铁路。
6、铁路桥梁和铁路隧道禁止行人通行。
二、道口安全常识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越过铁路。
2、凡遇到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
3、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4、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须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5、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记者:刘晓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