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年都休息了三个月了,凭什么现在还能让他休假呢?”听监察员说公司不给小李批假的做法是错误做法时,方经理很纳闷。
停工留薪期=年休假?
职工小伙伴小李是一家制药公司的员工,入职已三年。今年初,他在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满、小李上班后不久,公司开始按照惯例,陆续安排员工休当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却没有安排小李休假。小李为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了休假申请,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给予5天的年休假。
但人力资源部方经理代表公司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处理,理由是他已因工伤享受了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也就是他因工伤休假超过3个月,远远超过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不应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为此,双方产生了争执。
小李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于是,监察员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确如林某所说后,监察员告诉方经理,认为停工留薪期超过法定应休年休假天数便可以不安排休假的观点,是错误的。
停工留薪期为什么不能取代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是因为,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员工的特殊规定和待遇;而法定带薪年休假是针对职工的普遍规定。
工伤待遇的给付与员工的普惠式权利是不能相互取代的,对工伤员工而言,不能因工伤而丧失享受普惠式权利的机会。
而且,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视作正常出勤。因此,工伤员工在享受了停工留薪期后,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经过监察员释法,方经理明白了错误所在,承诺将妥善安排,让小李享受今年的年休假。
所以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跟法定带薪年休假是不冲突的。各位职工小伙伴,你记住了么?
残特奥会东莞赛场书写“残健共融”的动人答卷
事关人工智能!东莞又有3个项目用地成功摘牌!
【视频】东莞全域文明丨坚守实业初心“智造”凤岗未来
【视频】东莞体育中考改革落地 南城多校积极调整落实
浙江队五连冠!全国残特奥会聋人女篮赛事圆满落幕
【视频】2025年广东省青少年马术锦标赛在长安收官
聚焦经济发展丨扫码报工、看板调度、机器换人 东莞太洋橡塑数字化改造见成效
非凡“十四五”丨樟木头以重大项目为引擎 交出高质量发展答卷
樟木头镇委工作研讨会召开 科学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
2025年12月15日《南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