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23时43分许,塘厦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塘兴大道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停在了红绿灯前的左转车道上,后方车辆被迫避让。在现场,白色小车车头有明显撞击的痕迹,在石墩前无法动弹。

民警立即下车,上前询问小车司机的情况。但司机拒绝下车,紧闭车窗,甚至还发动车辆想要开走。

民警多次警告司机,但司机仍然拒绝配合,民警只得采取强制措施,让司机下车并呼叫警力支援。

司机一下车,民警就发现其浑身酒气。塘厦公安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展开调查,面对民警的质问,司机连连否认还满口胡言。
“我不记得名字”
当民警询问其个人信息时,司机称不记得自己名字,并对民警说“饶了我吧”。

“我没喝酒”
当民警接着询问在哪喝的酒,喝了多少时,司机谎称自己“没有喝酒,隔壁朋友喝的”,一身酒气都是因为坐一桌沾上的。

“是他帮我开的车”
更让民警“刮目相看”的是,当晚司机的一名朋友只是路过现场,司机竟将毫不知情的朋友拖下水。他指着站在一边的朋友说“他帮我开的车”......

塘厦公安交警通过调取公共视频画面,确认司机张某就是醉驾撞车的肇事司机无误,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气值高达160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8.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你那张嘴能骗人
胃里的酒可骗不了人


据张某交代
7月27日晚上,张某和客户在惠州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饭局结束后,张某坐滴滴车回到塘厦的家中休息。
23时30分许,张某从家中出来,独自开车去找朋友。结果经过塘厦大道时,酒精上头,一时没留意,与道路中间的石墩发生了碰撞,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
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塘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