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凤岗镇人民政府完成了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8地块调整草案编制。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08-04A、08-04E地块和08-04F地块。调整地块位于08-04A地块内,临近围兴路与围兴路六巷,用地面积为3991平方米。
▲用地规划图调整前后
▲08地块图则调整前后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规划道路调整
结合现状道路与土规情况,新增15米城市支路(尽端路);在08-04A-1地块内新增建议性道路,后期可根据具体方案进行确定。
(二)用地性质调整
将原控规3991㎡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为供电用地(U12);将原控规1731㎡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为防护绿地(G2)。
(三)建筑后退距离调整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新增供电用地(U12)的建筑后退距离进行调整。
(四)规划控制要点修正及新增
三、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四、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8地块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and.dg.gov.cn)。
(二)现场展示: 东莞市凤岗镇城市展览馆。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fgghs19@163.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至“东莞市凤岗镇规划管理所”(邮编523686),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8地块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东莞市凤岗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275768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予公示期间内向凤岗镇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