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防着假品牌、假包包、假钞,殊不知,还有人伪造各类印章、证书。
摸准大众心理后,办证刻章的广告遍布大街小巷,毕业证、离婚证、印章……各种假证、假章都能“一条龙包办”。
一定要注意!假证件、假印章等会严重干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无论哪种行业都要仔细鉴别,个人更不可以身试法,不然最终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长安公安提醒您
伪造证件害人害己,不可怀着侥幸心理,盲目听信网络上、现实中“办证”的小广告,切莫因为想走“捷径”而走了弯路。一旦查实都要受到法律严惩,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