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2019年度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宣讲会在光大WE谷举行。活动现场不但有专家解读松山湖文化产业政策及政策申报要点,还有对2019年度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申请事项讲解。
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宣讲会的精彩之处吧!
活动一天始,活动负责人就园区文化产业分类为与会人员进行了说明,并详细讲解了《2019年度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主要以奖励、补贴、配套三种方式对文化产业进行扶持,由于条例较多,小编挑了部分内容给大家看。
载体奖励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以及松山湖等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等,按照“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出奖励
松山湖文化企业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中央、省级上星频道(动画片含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的,按照制作成本的15%给予创作企业一次性奖励,且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租房和装修补贴
(一)企业租房补贴: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4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的5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二)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租房补贴: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每月4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装修补贴:对进驻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租用或购买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50%,同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国内外展会和文化活动补贴
(一)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松山湖文化企业参加由宣传与社会工作局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文化产业类或综合性展会项目,按展位费的100%给予补贴,每年国内累计不超过30万元,国外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举办文化产业交流活动补贴:经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审批通过,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国内外产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论坛等文化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及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举办文化产业类展览活动补贴:经宣传与社会工作局审批通过,在松山湖主办或承办文化产业相关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及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除此之外,园区也在配套资助方面为文化产业提供了扶持。
配套标准
对经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除限定配套最高限额外,松山湖按市财政资助金额以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且四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
对仅市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松山湖与市两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对配套奖励的,按照市财政的奖励金额,以市、松山湖不超过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看到这么多福利是不是也在想应该如何申报了呢?
别着急,小编这就为大家奉上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广东省、东莞市或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仅针对载体认定奖励或载体建设补贴的申请)
3、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办法》及《申报指南》的要求规定统一向松山湖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以下简称“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必须材料)
1、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均可)或事业、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人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回乡证以及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核心团队成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岗位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7、单位员工一年内缴纳社保证明(入职未满一年按实际时间出具证明);
8、银行开户证明;
9、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出具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
(二)其他材料清单
1、各资助条款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2、通过审批的申报单位还需按要求签定《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材料提交
一、材料预审
申报单位请于10月18日前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
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详细内容可戳阅读原文获取。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
企业需在10月2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材料下载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三、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松山湖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
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92292
申报已经开始了,10月18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