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法庭内外|货运司机帮忙卸货,发生意外致残,谁担责?
平安东莞 2024-01-15 19:06
语音播报

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人都会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下单帮忙运货或搬家。不过,大家在享受网络货运服务快捷便利的同时,相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其它意外事故,货运平台、托运人和承运人等当事各方是否要承担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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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深圳的李先生原本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尽管生活压力很大,但也其乐融融。2021年10月,为了贴补家用,李先生在某货运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闲暇之余做些货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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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从事货运业务的人比较多,订单相对较少,每次都需要拼手速抢订单。2021年10月20日这天,李先生收到平台推送的一个订单信息,并且很幸运地抢到了。1705287163171.png

这个订单的托运人名叫姬先生,按照订单要求,李先生需要将6个重约6.2吨的卡板从东莞市黄江镇一家灯饰公司运送到桥头镇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在订单中,姬先生还专门备注了“希望司机能帮忙下货”的字样。1705287179196.png

就这样,按照订单要求,李先生把货送到指定地点后,就和收货公司的一名员工一起卸货,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搬运最后一个卡板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他的腿被货物压住。1705287200630.png

后经医院诊断,李先生的右小腿有三处骨折,住院治疗了20天,后来因为感染再次入院治疗了一周,腿部的钢板至今仍未拆除,生活、工作都受到很大影响。1705287237724.png

2022年6月,经伤情鉴定,李先生构成十级伤残。那么,究竟谁该为这次意外事故买单呢?事发后,李先生也曾联系过订单的托运人姬先生以及帮忙卸货的那家公司,但都没有一个令他满意的结果。1705287258649.png

在姬先生看来,当时他一共托运了6个卡板,为什么偏偏在搬运最后一个卡板的过程中发生事故,这跟李先生操作不当有很大关系。1705287283458.png

另外,姬先生认为,他是通过货运平台下的订单,运货这件事就等于是委托给了货运平台,自己并不参与运输和卸货的过程,这次事故的发生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1705287308006.png

2023年10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在整个事故中,李先生并不存在过错,只是遵循了货运平台对司机提出的“搭把手”要求,纯属好心帮工,所以托运人姬先生、某电子科技公司以及货运平台应该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705287333970.png

托运人姬先生的代理律师则提出,他们当时下单时曾备注了货物重量为6.2吨,而李先生的运输车辆载重不到1.5吨,理论上不符合抢单的要求,但李先生还是抢单送了货。货运平台未严格审核把关,将订单信息推送给李先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货物顺利送达目的地后,姬先生和李先生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已经结束,卸货行为应属某电子科技公司和李先生之间的事儿,案涉意外事故与姬先生无关。1705287359186.png

对此,货运司机李先生则表示,该订单是货运平台推送给他的,他能抢单,就说明符合运输条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托运人姬先生选车错误。那么,到底货运平台依据什么原则选车并推送订单的呢?庭审中,主审法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1705287379770.png

至于货运平台提出的“搭把手”原则只是对司机的建议,并非强制性要求。在某电子科技公司看来,他们对这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就更不存在过错了,公司认为,托运人姬先生对车辆、司机选择存在错误,司机李先生明知不符合接单条件仍坚持接单,以及后续卸货操作不当,货运平台未严格审核把关,才导致了这次意外事故的发生。1705287406701.png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货车司机李先生自身承担30%的责任,托运人姬先生承担40%的责任,赔偿李先生131325.74 元,某电子科技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李先生98594.3元,货运平台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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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案在二审中,对各方责任进行了重新认定,托运人姬先生和事发公司的责任都提升了10%,依据是什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粤欣:在这个案件情况来说,姬先生一方面他是没有安排人员去从事这个卸货服务,而是由李先生一个人去主导完成这个卸货。另一方面,他也没有跟这个电子科技公司进行商量,为李先生的卸货提供合适的工具。再来呢,这个货物非常重,他没有对卸货过程中的这种安全或者注意事项,对李先生进行一定的指导。这个电子科技公司也是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他也是主要由这个李先生独自完成这个卸货的过程。至于李先生本身呢,虽然他是好意帮工,但是他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的,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的问题,最终合议庭是酌定由这个姬先生承担40%的责任,电子科技公司承担30%的责任。

主持人:在大家的认知里,我是在货运平台下的单,平台方多多少少都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但在二审判决,法院改判货运平台不承担责任,这个依据是什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粤欣:一审主要是认为货运平台存在的问题,就是将姬先生的订单推送给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李先生,促成这个运输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有过错。但是我们从二审的调查中可以显示,这个姬先生在平台上下单,他首先要选择车型跟车辆的载重,然后平台是根据他的选择进行派单的。也就是说这个过程中,平台其实不存在运输合同中的中介方方面的过错。然后在这个帮工活动中,平台不是帮工人,也不是被帮工人,然后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这个司机进行帮工的情况下。这个诉求平台承担责任,是没有事实跟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本案货运司机李先生坚称自己是出于好意帮工,加上货运平台的规则条款里也有“搭把手”的原则,结果偏偏在此期间出了事。通过今天这个案例,能给大家怎样的警示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粤欣:对于这个司机来说,我觉得更加是要考虑这个客户要求的服务,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能力范围,不能盲目为了追求一个好评率,提高自己的接单率,去做一些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对于下单向司机提要求的客户来说,你要考虑你的要求 是不是存在法律上的风险,或者说购买一份伤害保险来进行这个风险的防范。货运平台作为一个非常大型的运输中介平台,它是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比如说你在要求司机帮忙的时候,你就应该对司机跟使用这个服务的客户进行相应风险的提示,而且应该为这些使用平台的当事人,提供一个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的一个帮助或者指导。比如说提供一个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服务,如果为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话,它也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平台的救助基金,对于没有购买保险,但是发生了意外的服务的使用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记者:陈雯婧 刘锐良)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4-01-15 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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