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除夕晚上的火,元宵晚上的灯”,张灯结彩,燃放烟花爆竹是咱们中华民族欢度新春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烟花爆竹毕竟属于是易燃易爆物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各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眼下随着春节脚步的日益临近,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全市人民度过热闹平安的新春佳节。
这是洪梅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当地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安全执法检查的场景,检查中,执法人员一再提醒专卖店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核查店内烟花爆竹存放是否规范,切勿销售超标违禁类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尽管我市没有涉及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但是随着春节越来越近,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市场活动已逐步进入旺季。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我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启动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行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我市确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点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其中,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为禁放区域,而关于其它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对于禁放和限放的区域和时间规定,广大市民可以网上查阅《通告》详细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安全燃放。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我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表示,春节前后这段时间,将会持续加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放和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记者 蔡先艳 陈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