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庭宣判如下,被告某科技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共计1800元。”随着法槌的落下,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获当庭宣判。至此,其余相关联的十二宗案件依据以上判决也得到了顺利化解,这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推行“类案参考”调解法后,成功调解的又一批量类案纠纷。
客户认为商家虚假宣传 调解工作遇难题
“我们可以指导商家在短视频平台店铺直播带货,还负责推广引流,提高商家销售额。”东莞某科技公司向客户承诺。
“根据他们的承诺,感觉可以达到预期流量和销售额,所以就委托给他们运营了。”部分商家与该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确定由该科技公司负责商家的短视频平台店铺运营。
实际上,在该科技公司的运营下,商家店铺并未实现该科技公司承诺的盈利情况。在双方协商退款无果后,陆续有十三起涉及该科技公司的案件起诉至法院。
在收到这十三宗案件后,承办法官梁妮发现案情基本一致,“若能做好调解,很有机会一次性将这十三宗纠纷全部高效解决。”
因此,梁妮尝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意愿和差距,但原被告均向梁妮表达了自身的顾虑。
“这个科技公司没有像承诺的那样帮我们实现盈利,所以它不仅要退钱,还要赔偿我的损失!”涉案客户之一的何先生愤怒地说道。
“退款可以,但没办法全退,也没法赔偿他们的损失。况且虽然没有达到承诺的效果,但我们也一直在帮他们做推广啊!”科技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道。
经过几次调解工作后,梁妮发现,调解工作很难推进,因为当事人众多,且调解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金额,最终不欢而散。
以讼止讼“类案调解”化纠纷
“做这种类案的调解工作,有优势也有难度。优势在于如果能找到双方接受的突破口,比较容易“一揽子”解决同类型纠纷;但难度在于难以找到众多当事人都能接受的金额标准。”梁妮说道。
在与所有当事人沟通过后,梁妮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赔偿金额。鉴于此,梁妮决定先行判决一案件,再用判例来消除双方的顾虑。
梁妮选取当中一起诉请金额构成较复杂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法官了解双方对于退费金额、经济损失、服务费、精神损失费等方面的意见,在确认完毕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梁妮对该案作出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拿着这份生效的判决文书,梁妮重启之前难以推进的调解工作,再次向各当事人释明法院认定相关退费金额的依据及标准。
“之前不愿意调解,是因为不知道怎么确定退款金额,怕吃亏。现在看了法院的相关判例,心里有底了,也不用费时费力继续打官司,太感谢法官了!”法官行使释明权后,当事人调整了心理预期,配合法官重新确定调解金额。
在此基础上,结合被告的履行能力,梁妮作进一步沟通协调。很快,剩下十二宗案件均迅速达成了调解、撤诉。
据悉,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坚持能动履职,除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同时坚持诉中调解,实质化解纠纷,对辖区内高发的物业服务、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案件,对难以调解的、案件数量较多的类案纠纷采取先判决一例,再以判例作参考促进调解,形成“示范案例+类案调解”模式,让纠纷“有法可依”“有案可考”,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打造解纷新模式。
来源: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讯员:高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