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保障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东莞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具体如下:
一、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二、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三、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调整后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5年2月28日,届时将结合贷款管理办法修订作统一安排,当前执行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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