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埗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天眼”已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大家别小看这个“天眼”,不仅能拍到你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码,还能人脸识别!所以,大家以后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别再“肆意妄为”了,因为“电子天眼”会24小时盯着你哦。
如果收到这种短信该怎么办?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应的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将影响个人征信。
曝光台

地点:中心东路时兴厂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地点:振兴路南河堤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地点:高埗新思维幼儿园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
以上情况给拍到了是避免不了被处罚的,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温馨提醒
以下行为同样属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2、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3、骑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4、违法载人: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6、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7、驶入高速公路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再次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给车辆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正确佩戴符合3C认证标准的安全头盔,驾车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为自己与他人交通出行营造安全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