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大开展《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荔香大朗 2024-07-13 15:34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大朗镇人大组织镇人大系统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条例》宣讲活动,不断加大《条例》宣讲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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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督《条例》的实施,收集职能部门和群众的反馈意见,7月12日,大朗镇人大依托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组织驻站代表开展《条例》监督检查,约请房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代表,全面了解《条例》在大朗镇贯彻实施情况。会上,房管所汇报《条例》实施情况。《条例》颁布和实施以来,房管部门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推动《条例》宣传培训走深走实。通过直播讲解、律师现场解答的形式,从立法过程、制度创新、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对《条例》进行全面深入解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全力保障其规范建立及运作,发挥其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下来,将依托新修订《条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助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和谐安定的物业服务及业委会管理新格局,推动大朗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随后,消防大队、规划所、巷尾社区、小区物业代表分别汇报《条例》实施以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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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中心站人大代表张志祥现场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询问,并提出建议。一是房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物业公司公开收费价格和服务标准,通过引进财务审计等监督方式,依规公开财务信息,积极化解费用收支问题;二是房管部门和所属村(社区)要加强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协助,可邀请属地的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员,参与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各方依法履职尽责;三是房管、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内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宣传讲解,充分认识物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各方权益职责。同时,要及时向镇人大及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条例》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助力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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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职能部门要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不断规范大朗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大朗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条例》学习研究,从业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方面着手研究物业管理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条例落实到位;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居民群众对《条例》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形成促进各方监督《条例》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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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香大朗 莞香号
    2024-07-13 15: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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