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24〕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东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
到2027年,初步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达10%。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省前列。
二、推动废弃物精细分类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安全分类收集、存放措施。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级分类实施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增强处置企业与产废企业之间点对点资源化工作模式。全面摸排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的协同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法建设废弃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开展中小企业源废弃物的集中收集贮存工作。有序将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纳入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线上交易模式,畅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动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建设。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到2027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规范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结合本地种植制度和耕作习惯等,提高秸秆、农地树枝等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保障合理路权,支持发展“以车代库”流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支持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部分重点品种开展全链条管理,鼓励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在分类回收的示范作用。推行快递行业绿色包装,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发挥公共机构在分类回收的示范作用。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推动建立园林废弃物集中处理点,开展市属道路园林废弃物处理试点示范,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探索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模式。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推动园区固体废弃物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造纸、印染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实行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化改造,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打造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研究以奖代补形式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
(五)强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推进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支持造纸、污泥、白泥、水洗废渣,印染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引进炉渣、粉煤灰等高效资源化技术和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六)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等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制造,支持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建材利用、土地利用为重点,探索污泥多元化利用处置渠道和方式,全面提高污泥的无害化处置率。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技术装备研发投入,支持先进技术应用转化。
(七)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发展售后回购等回收业务;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提供“换新+回收”服务,进一步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支持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车出口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依托新沙港、东莞港汽车口岸和麻涌镇汽车博览中心、寮步镇国际汽车城等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
(八)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支持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探索研究推动工业机器人、光伏等新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
(九)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非法收集及处置,推动厨余垃圾和废弃油脂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7个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到2027年,年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达到80%。鼓励大型造纸、印制线路板制造等企业自行建设和扩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鼓励造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协同处置其他需要处理处置的废物,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一)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研发设计、制造、装机、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行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协作,高效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加大对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的查处力度。
(十二)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研究开展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试点,加大垃圾分类精细度,推广运用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智能分选工艺,鼓励开展规模化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十三)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光伏、储能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研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
五、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十四)推动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支持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聚集发展,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基地或园区集聚。研究布局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
(十五)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产业链,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规模效益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到2027年,争取培育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各领域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达60家。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车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支持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表率作用。
(十六)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五大类固体废物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管理体系。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健全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政策保障
(十七)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十八)完善用地保障机制。统筹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生产性工业园区预留一定空间,用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项目建设。结合村级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等,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十九)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管控,保障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回收车辆专用临停车位。
(二十)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持续在市级科技计划各类专项中布局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鼓励我市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项目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二十一)鼓励参与研究制定标准规范。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参与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技术操作规程、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参与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支持相关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相关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
(二十二)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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