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交〔2024〕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24〕203号)等要求,有序推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工作,实施城市公交车更新换代,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车辆和轨道设备设施更新,老旧营运客车、货车淘汰更新,营运船舶、港口机械设备报废更新和岸电建设使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桥梁、隧道、道路安全运行设备设施更新,防范船舶碰撞桥梁设备设施改造等七大行动,着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设施节能低碳,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为主。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更新设备设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形成规模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发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取得实效。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注重科技赋能,引导交通运输企业推广应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产品。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节能低碳标准水平提升,加快老旧营运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淘汰更新。
(三)工作目标。到2027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保持全市公交车辆100%纯电动化;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轨道设备设施更新;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客车、货车的淘汰更新;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新建及提升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不断提升桥梁安全管理智慧化水平;交通运输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基本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二、城市公交车更新换代行动
(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全面排查全市公交车技术状况,根据排查结果,在保障城市公交车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运营8年及以上、动力电池过质保期及其他技术状况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明确更新车辆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公交小型化、适老化与无障碍化改造。持续推进公交适老化与无障碍化改造,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积极倡导绿色交通文化,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不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残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车辆和轨道设备更新行动
(六)支持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学习广州、深圳等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力争申报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通过优化通行政策和停车政策、完善充电设施、落实资金支持等综合性措施,支持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电动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支持邮政快递物流企业老旧安检设备更新,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支持更新一批运输和末端配送车辆,提高邮政快递电动新能源运输工具的比例。支持全自动智能分拣成套设备更新,通过科技创新、数据赋能,开展数字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到2027年,力争将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的新能源比例提高至13%。(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轨道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到2027年,预计完成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钢轨打磨车、自动化立体仓库、车辆救援设备、20列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蓄电池(6409节)整体更换、智慧安检设备(15个车站)、20列车车载受电弓动态监测系统加装项、车辆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更新改造。(市轨道交通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老旧营运客车、货车淘汰更新行动
(九)支持老旧营运客车淘汰更新。全面摸排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8年及以上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客车。根据摸排结果,研究制定淘汰更新计划,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淘汰更新8年及以上老旧营运客车,加快淘汰更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客车,提升我市客运企业的安全运营能力,提高客运行业节能减排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全面摸排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8年及以上国四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根据摸排结果,研究出台补贴政策,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8年及以上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全面摸排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中新能源营运货车使用情况,统计需要更新的货车型号、数量、实施主体、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完成时间,鼓励企业更新淘汰非新能源营运货车。根据摸排结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运营补贴、通行路权、差异化收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探索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超前布局规划并集中开展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示范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运船舶、港口机械设备报废更新和岸电建设使用行动
(十二)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淘汰更新。鼓励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加快长期停航停业内河自卸砂船和内河采砂船拆解淘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三)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推进LNG动力技术在沿海、珠三角水域等中长距离货运船舶上应用,重点推动纯电池动力在中小型、短距离内河货船及客运船舶等应用,鼓励船舶创新开展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设备换装模式应用。完善新能源船舶靠离泊等激励措施。探索建立区域性船舶全面新能源化先行示范区,建设绿色航运综合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港口机械设备淘汰更新。积极推进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港作机械设备提前淘汰,鼓励港口企业更新装卸机械设备技术,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鼓励港口企业使用新能源机械设备,助力我市绿色港口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五)推进港口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积极推进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与更新,逐步实现常态化使用。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网络等。(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高速公路服务区升级改造行动
(十六)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改造。加快推动在建和新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开通营运,进一步推动已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升级,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与高速公路网络相匹配的服务区体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环境和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体系,推动服务区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7年,新建及提升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到2027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20%。(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桥梁、隧道、道路安全运行设备设施更新行动
(十八)支持桥梁、隧道、道路安全运行设备设施更新。进一步保障重要路段、结构物安全,对重要桥梁、隧道、易积水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采集数据无线传输至监控平台,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对事故快速进行远程应急处置,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对隧道泵房泵机、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更新换代,确保隧道设备运行稳定。(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范船舶碰撞桥梁设备设施改造行动
(十九)不断提升通航桥梁防止船舶碰撞能力。举一反三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提升防撞能力专题研究,完善提升桥梁主动预警装置的应用能力,合理设置和加强防撞设施。研究推进布设在役重点桥梁的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及异常预报预警装置,进行实时、长期结构健康监测,全面强化桥梁结构安全保障,提升突发事件等应急响应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船舶智能监管系统安装应用。进一步加大内河重点船舶智能监管系统安装力度。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预警信息,督促在船船员纠正不安全驾驶和作业行为,并定期对船舶的动态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东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交通运输领域设备设施更新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数据共享、政策联动及实施管理。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设备设施更新工作,做好任务分工衔接,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具体行动任务。
(二十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国家及省、市交通运输领域有关补助政策和金融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市场主体适度让利,多方发力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并向城市公交等重点民生领域适度倾斜。
(二十三)推进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推广应用,依托交通强市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多式联运及绿色公路、港口、航道等示范工程建设,引领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二十四)严格监督评估。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相关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计划,重点工作进展进行月度调度、年度报告,并定期组织人员跟踪设备更新计划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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