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9 16:57

东农农〔2024〕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东莞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扎实有效开展我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用好用足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争取每年补贴新购置农业机械550台(套)以上,重点推动鱼塘增氧机、插秧机、微型耕耘机、大中型拖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等农业机械新购置,带动社会投入农机更新资金380万元以上。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按照省扩大农机报废补贴范围政策工作要求,鼓励、引导、协助农机户报废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进农机装备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重点推动10年以上手扶拖拉机报废退出,到2027年,报废淘汰一批老旧手扶拖拉机,注销一批三年以上无参加年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不低于50.32%。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机具补贴种类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和补贴机具种类另行通知。农机报废机具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等9种机具。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四、报废条件

最低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提供购机发票,机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报废补贴标准

符合国家报废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的50%测算,由省级财政支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全省中央及省级补贴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补贴顺序在前者优先分配。详见《东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六、回收企业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挂牌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4),并由回收企业盖章、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购机发票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核对报废农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拨付补贴资金。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镇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财政部门要配合落实中央、省资金的接收和拨付,并做好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采取上门服务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农机具报废的管理,要建立专门台账,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机具信息,保存相关证明材料。要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东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x

2.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docx

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docx

4. 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docx

5.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docx


    • 审   核:叶卫东
    • 终   审:叶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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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秀仪 小编
      2024-07-19 16: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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