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1日
东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4〕72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建筑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实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住宅小区投入使用的采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标准制造、投入使用时间长、运行故障率高的老旧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排查评估结果,确定更新清单,制定更新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工作,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居民意愿等情况,针对加装条件成熟的纳入电梯加装清单,制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在工程施工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15台。同时,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落实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场所投入使用的采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标准制造的老旧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商业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清单,制定更新实施方案,更新商业老旧电梯620台,确保更新后符合相关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四)供水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等标准,全面摸排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根据摸排结果,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推进供水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预计改造25座自来水厂的设备设施、1600公里市政老旧供水管网及1.8万套水表设施,升级更新一批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有序推进居民小区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工程。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超(含)DN600 或 500×500 市政雨水管网(含合流管网)问题隐患,对存在三级及以上结构性或功能性缺陷的管网落实整改措施,新建或扩建雨水管渠9.71公里,扩建排涝泵站1座,全面消除我市存量易涝点,采购应急排涝设施设备约1500套。(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标准,全面摸排不满足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根据摸排结果,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改造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谋划扩建污水处理厂10座,改造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提升泵站设备约702套,污水管网约104.7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六)燃气厂站更新建设。对照城镇燃气国家规范和相关要求,全面摸排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等燃气厂站,对老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储罐及附属配套设施、充装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加装自动灌装设备、远传、自动报警、自动切断等智能化设施。根据摸排结果,制定更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改造的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燃气厂站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预计更新城镇燃气厂站17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22〕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粤建城〔2023〕113号)、《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017)》等要求,全面摸排改造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及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原为输送其他气体后改为输送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存在安全隐患和虽未满20年但经检验机构认定非允许使用或无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钢质及聚乙烯燃气管道,以及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场站和设施。到2027年,力争分批对全市106个瓶组供气的小区改为管道天然气,对大朗、东城片区燃气管道进行改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有序推动地下管网、地下廊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依职能分工负责)
(九)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标准,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根据摸排结果,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同时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更新改造生活垃圾收集点项目2038个,转运站项目43个,市容环卫车辆450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38套,更新环保热电厂设施设备37套,公共厕所项目21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十)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根据摸排结果,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更新设备类型、数量、实施主体、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内容,鼓励企业更新淘汰老旧设备,更新购置满足节能降碳要求的先进机械设备和对现有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预计更新11类施工机械设备共约2646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一)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全面摸排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根据摸排结果,制定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改造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更换高效节能LED等灯具3万盏以上,对3万盏以上道路照明灯具加装节能及漏电智能监控设施,对约340台使用年限20年以上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路灯箱变进行更换,推动全市约9000台箱变及控制箱安装漏电智能监控装置。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计划达到160万平方米;玻璃幕墙应进行鉴定检查及整改160栋、4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依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住宅小区加强电梯安全评估,支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市级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各专项任务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镇街(园区)的指导,统筹确定更新改造任务清单,明确2024年及到2027年工作计划。各镇街(园区)应高度重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任务,主动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完善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业主)的统筹指导,推动落实辖区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二)全面摸底排查,强化信息报送。各项工作任务的市级牵头(负责)部门要对照改造要求和任务清单,组织各镇街(园区)、相关企业加强摸底排查,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和申报,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各项工作任务的市级牵头(负责)部门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进展的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梳理总结先进做法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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