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东莞车主,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年票费仍需补缴!
东莞广播电视台 2024-10-11 09:50

为减轻车主负担,2017年起东莞取消了车辆通行年票制。年票虽然取消了,但是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年票欠费仍需补缴!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对于拒不缴交年票费的车主,法院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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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催缴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

据了解,东莞市政府通过“贷款修路”的政策筹集建设资金,兴建公路和桥梁,并通过“收费还贷”的方式,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成了以国道、省道为主线,镇街联网公路为支线的较为完善的四条主干道、十三条联网公路的交通网络,大大方便了群众出行,对改善东莞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东莞对本地车辆以年票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东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但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仍需补缴,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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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补缴纳年票 后果很严重

如果有车主拒不缴交年票,法院将会如何处理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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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案件后,首先通过电话、短信进行催缴。对于无法联系的当事人,我们会运用智慧送达平台失联修复功能,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尽可能提高通知成功率。法院通知后15天内未补缴的,我们就会立行政非诉案件,做出裁定后拒不补缴的,案件就移送强制执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建海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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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安排专门合议庭负责年票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由专门的执行团队负责年票案件的执行工作。统计数据显示,从2019年12月至2024年6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网上受理年票案件81792件,经催缴后车主主动履行34320件,最终进入法院立案的案件为64948件,执行前总补缴率约36% 。

“未缴交的情况主要有几种:部分车主不确定收到的信息是否是法院发送,不予理会,也不去核实;有的车主认为欠费发生在几年前,身边较多人没有交,自己也不想交。还有的人认为车辆没有在东莞行驶,无需缴纳。”法官王建海提醒广大车主,应该重视年票费补缴,否则后果很严重。“对于拒不补缴的被执行人,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旦被立案强制执行后,欠费车主的一些日常消费行为也可能受影响,例如银行账号涉案金额被冻结,微信涉案金额不能支付等;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留下不良记录,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银行贷款受到限制。”

年票欠费查询及补缴方式

一、微信线上缴费

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乐生活”-“便民生活-“路桥年费补缴”(或关注“东莞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市民互动”-“年票查缴”)

①选择“欠费车辆查询”,查询车辆欠费信息及车架编号(车辆识别代码)后六位。(如无法查询车架编号后六位可拨打电话0769-22775591、22775592)

②选择“年票费补缴”,输入车主名称、车牌号、车架编号(车辆识别代码)后六位,点击查询并缴费。

二、窗口缴费

车主可前往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办事窗口缴费。

三、特殊欠费车辆

1、过户车辆

根据东莞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但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仍需补缴。对于已过户的欠费车辆,收费部门按照过户前后分段各自承担费用的原则追缴欠费,欠费补缴至过户日期的前一天。因此,未缴清过户前年票欠费的车主,在车辆过户后,仍需补缴相关欠费。此类欠费车主可正常通过上述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补缴。

2、迁出、报废、被盗抢车辆

欠费车辆涉及已迁出、报废、被盗抢等特殊情况:

①如特殊情况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后(含当天)的,微信线上缴费渠道不受影响,欠费车主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补缴。

②特殊情况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前的,车主需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窗口办理补缴。

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1)迁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盗抢车辆:报警回执、报案登记表、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警回执及报案登记表丢失,需到当年报案的派出所开证明。)

注意:企业车辆还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 谢慧龙)

  • 审   核:蒋韶东 郑思琪 解冉锐
  • 终   审:赖昆鹏 何春辉
  • 关键词:年票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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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晚兰 小编
2024-10-11 0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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