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合力化解行政纠纷,去年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召开首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的意见》,建立省一级层面政府法治与司法全方位、全链条的对接平台,各地法院联合当地司法局等相继出台配套工作规定、细化措施。
白皮书披露了去年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审查动向,包括:
审理涉农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三农”服务和保障工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理涉金融监管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秩序;审理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案件,促进建立法治、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联动国土资源部门和镇政府实质化解征地补偿纠纷、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涉案旅店停业整顿并罚款、以司法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主动纠错、维持复议机关撤销生态环境部门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决定等多个方面。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东莞第一法院一案例入选。
01案例要旨
企业未按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即构成违法, 并不以水污染物不达标和主观故意为前提,生态环境部门对此种违法情形予以行政处罚,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某科技公司
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塑胶五金制品的表面真空镀膜研发和加工。
2018年3月2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环评批复意见,要求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22年8月1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楼顶收集喷淋塔废水的水池和一楼收集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废水的水池均设置在露天场所,但没有任何遮盖,因当天下雨,存在废水混合雨水满溢至地面,并最终流入市政管网的情形。
本案判决明确了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案件中,排放的水污染物是否达标并非此类案件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判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助力绿美广东和美丽中国建设。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