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法庭内外|停在二楼的升降平台突然坠落,结果……
平安东莞 2024-09-09 19:06

2021年9月13日晚上12点多钟,在大朗务工的欧先生受老乡介绍临时为一家纺织公司搬运货物。当时,他的工作任务是将货物通过升降平台从二楼运至一楼,在此期间,欧先生为取出升降平台中用于装货的栈板而进入升降平台,没想到升降平台突然坠落,人随着升降平台一起从二楼掉下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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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欧先生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住院治疗半年先后花了100多万元,但仍然没能醒过来。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造成欧先生重型颅脑损伤,呈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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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先生受伤住院后,涉事纺织公司垫付了少部分医疗费,但远远不够。由于没钱请护工,欧先生基本由妻子照顾,一家人主要靠欧先生的儿子小欧打工维持生计。在此期间,欧家人一直跟纺织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赔偿问题,但由于欧先生伤情严重,加上涉及赔偿的金额较大,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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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欧先生一纸诉状,将纺织公司及公司的独资股东、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00多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欧先生在为被告某纺织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纺织公司理应赔偿,另外,因为纺织公司租赁被告陈某的房屋,陈某为租赁物配备的升降平台没有经过安检部门质检,且没有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保,导致发生坠落,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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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的纺织公司及负责人辩称,他们是将搬运工作发包给介绍人,由介绍人负责找人搬运、管理搬运工并支付劳务费,自己并非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他只是承租了房东的仓库,涉案升降平台并非他们安装、管理和使用,房东擅自非法安装升降平台,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此,作为被告的房东陈某表示,案涉升降平台是前任租客安装的,自己并未准许纺织公司及欧先生使用。纺织公司作为案涉升降平台唯一的实际管理人及使用人,未尽到安全管理教育的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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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原告申请,追加了欧先生的老乡,也就是介绍人欧阳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令纺织公司赔偿欧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8万多元,公司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房东陈某赔偿80万多元,介绍人欧阳先生无须承担责任。一审判决下达后,作为被告的纺织公司及其独资股东不服遂提起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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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审法官全纯芳提醒,作为用工的一方,应该要尽到雇主责任,比如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使用要求的生产设备,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如果是特定的岗位,还必须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果双方界面的是劳动关系,那么作为用工单位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作为劳动者,无论你与对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应该尽可能的签订书面的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那么劳动者应该保留好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或者是聊天记录等证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会成为非常重要的证据。作为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缔结租赁关系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的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使用要求的租赁物来供承租方的使用。

(记者:张小阅 袁伟星 协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4-09-09 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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