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邀请长安司法分局的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分歧较大的商铺租赁纠纷,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租赁不成 租客向业主索赔
2022年7月,周先生跟东莞市长安镇海滨大厦左侧一处商铺的业主张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4年,押金3万元、入场费3.5万元、月租1万元;业主张先生承诺同年8月1日交铺。但后来商铺无法如期交付。周先生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已另行租赁商铺继续经营。周先生说,他为此向新铺业主支付了一笔转让费。
2024年4月,周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认为业主张先生既不交铺也不归还押金等费用,构成根本违约,还导致其额外支出,要求解除案涉商铺租赁合同,对方返还押金、租金及入场费合计7.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赔偿商铺前期装修费4000元,并赔偿因另行转租商铺产生的转让费13.8万元。
调解员促成调解 法庭予以司法确认
长安法庭邀请了长安司法分局法律顾问和执法调监督组组长王惠坤担任本案调解员。很快,调解员就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分歧,在于业主张先生不愿意承担周先生额外支出的转让费,对于利息标准、付款期限的意见也不一致。调解员熟谙案涉所在地的房产租赁行情,在耐心听取双方的主张后,释明该转让费并无在案涉合同约定,也并非业主造成的损失,而周先生支付了前期装修费4000元却没有拿到铺位使用,业主确实影响了其投资计划,而后续双方说不定有其他合作的可能,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双方对调解员的说法释理均表示接受,彼此作了让步。
经过调解员长达十多天的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谈妥各项细节,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向周先生分期付款。长安法庭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最终,这宗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链接】东莞“乐居长安”不动产租赁纠纷治理中心
东莞市长安镇有常住人口80余万,出租屋2.2万栋,市场主体15万余户,租赁经济活跃,也伴随着诸多纠纷。2024年5月,长安镇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设立了“乐居长安”不动产租赁纠纷治理中心,建立起党委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共治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不动产租赁合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赢得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好评。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讯员 黄彩华 林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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