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省首部市级关于非遗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今天(12月1日)上午,市文广旅体局、市文化馆、市文化馆东城分馆负责人以及非遗传承人代表参加了《条例》的线下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线下宣传活动包括派发非遗小册子和非遗文化展示。市文广旅体局、市文化馆、市文化分馆东城分馆的负责人以及非遗传承人代表走进商业街区,向市民派发《条例》小册子,广泛宣传《条例》,提高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今天组织了党员、非遗传承人、非遗专干,一起开展线下现场宣传活动,希望更多的市民了解、保护和传承东莞非遗。《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是对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传承基地、工作站更好的保护和保障。”东莞市文化馆副馆长梁宝华表示。
据介绍,今年5月,《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省首部市级关于非遗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东莞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非遗调查与名录、分级与分类保护、保护单位认定及其职责、传播与利用等。
东莞非遗项目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东莞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0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54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167项。《条例》通过非遗赋能产业发展、发挥“非遗+旅游”经济效能、明确吸纳异地非遗项目、推动湾区非遗保护协同发展四方面措施,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非遗的保护传承关键在人,东莞目前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9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7人。此次《条例》的出台,让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这个《条例》颁布之后,对我们非遗保护方面有了规定,有法可依。”非遗传承人代表万贡学表示。
(记者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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