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2025年春节期间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其中,石龙镇被列入东莞市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镇街,但市民要注意按照有关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家切记不要在金沙湾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金沙湾公园水源保护区实景图
春节期间,石龙镇在新城区、老城区、西湖区各设立一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市民可到以下区域并在规定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哦!↓↓↓
具体位置: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即1月28日、29日全天,1月30日至2月12日的6时至23时),其他时间全域禁燃。
还有关于燃放烟花的疑问?
答案在这里!
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个人可以燃放哪些烟花爆竹?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方法及举报电话
举报方法: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请购买正规产品,燃放时务必注意安全!要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燃放且一定要远离可燃物,保护好环境卫生,共同助力“无废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