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全省法院打造更多高品质案例成果,推动案例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法院系列“十大”案例评选活动。
活动择优评选出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执行案例等5个系列共50个案例,其中东莞第一法院有3个案例入选。
东莞市光华医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入选 2024 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民事案例
01基本案情
因东莞市光华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光华医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东莞第一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预重整程序审理该案,并根据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的协商一致推荐指定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完成了债权申报和审核、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招募投资人、制作预重整草案和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前期工作。同时积极与东莞世界莞商联合会联合,成功引入意向投资人注入重整投资款6.2亿元。
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高票通过,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后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医院的经营主体得以延续,550多名医护职工的就业岗位得到稳定,191名债权人近9亿元的债务得以清理,普通债权清偿率高达51.2%,其他债权得以全额清偿。
02裁判结果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查认为,光华医院预重整方案经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且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方案内容一致,未对医院债权人及出资人造成实质不利影响,故相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对各类债权人的权益予以保障,偿债方案公平合法,债务人经营方案切实可行,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清偿比例,故裁定批准光华医院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03典型意义
本案是广东省首例综合性民营医院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的成功案例。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积极防范医院破产可能引发社会面的医疗、就业民生风险,精准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以市场化、法治化的预重整丰富了破产拯救的司法实践和填补了预重整的法律空白。
本案坚持以市场化为主导、司法适度介入的原则,打好“自主协商”和“司法支持”组合拳,破产参与主体充分参与预重整协商并自主表决,破产法院精准引入投资人,仅15天完成预重整和重整的有效衔接以延伸庭外重组效力,内外协同有效降低破产成本和提高重整成功率,彰显程序公平和实质公正的法治智慧,有力护航民营企业和医疗民生高质量发展。
东莞某兴科技有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造假行政处罚案
入选 2024 年度全省法院十大行政(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例
01基本案情
2022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某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某兴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兴公司的建设项目,与此前已经公开的某悦公司建设项目,在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方面完全相同。
某兴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谢某确认其没有关注监测结果中的具体噪声数值,也没有核对环境质量现状表监测数据是否与监测使用的噪声仪上的数据一致。环评报告编制公司亦无法提供其使用的噪声监测仪器、相关监测的原始数据以及开展现场噪声监测的证明材料。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据此认定某兴公司存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某兴公司不服诉请判决撤销。
02裁判结果
东莞第一法院一审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虚假,某兴公司作为委托单位,未对环评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未落实相关环保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遂判决驳回某兴公司的诉讼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典型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是环评制度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评工作,但其“一委了之”,对受委托的环评单位放任不管,对环评单位是否实际开展监测一无所知,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未予审核,为生态环境安全埋下风险隐患。
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公正、透明、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环保行政处罚执行案
入选 2024 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01基本案情
东莞第一法院在执行257家涉环保处罚企业执行系列案中,发现被执行人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已经营十多年,2023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2024年该企业投入近百万元增设生产线,由于对环保审批政策不熟悉,在设备布局上“抢跑”,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和滞纳金总额100余万元。执行中,因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紧张,公司经营、工资发放面临困难。
02裁判结果
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后,东莞第一法院开展了现场走访,发现涉案企业信誉较好,增设生产设备是为了产业升级,并无污染环境的主观恶意,且已按环保标准积极整改。
东莞第一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前提下,采取“活查封”、暂缓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给予履行宽限期等一系列暖企护企举措。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执行机制,积极组织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为企业量身定制执行和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解除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冻结、分12期缴纳罚款的和解方案。后被执行人账户顺利解冻,生产运营恢复正常。
03典型意义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本案为涉环保处罚中小企业执行提供了范例。人民法院针对中小企业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现实困难,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构建助企暖商的“善执体系”,维护环保法规严肃性的同时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促使企业依法经营与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员工、政府部门和社会多方共赢,为解决涉行政处罚执行案提供新模式。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