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市禁渔!东莞市2025年珠江禁渔执法启动日行动在石龙拉开序幕
宜居石龙 2025-03-01 17:55

为坚决落实关于珠江流域禁渔期执法行动部署,3月1日,东莞市2025年珠江禁渔执法启动日行动在石龙拉开序幕。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石龙大队、镇农林水务局相关负责人等参加行动。

行动开始前,现场首先举行工作布置会议。会议向与会人员传达省、市关于2025年珠江禁渔工作部署,并对工作要点进行细致讲解。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要求执法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水上安全底线,在巡查过程中加强周边水域信息的收集,做好形势综合预判,同时强化与周边镇街及其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反珠江禁渔规定的非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搭乘船艇开展禁渔水域渔业执法巡航,到东江石龙、石碣等水域进行巡查,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鱼、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其间,执法人员向周边渔民宣传禁渔期制度,并认真检查船上配备的灭火器使用期限,进一步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在今天的巡查行动中,禁渔水域内没有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为石龙今年的珠江禁渔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此外,镇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还到镇内多个小区张贴珠江禁渔告示海报,增强群众禁渔护渔和保护生态意识,为禁渔工作营造共同保护、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为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水域渔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珠江水域自2011年起正式施行禁渔期制度,至今已有15个年头。今年3月1日0时起,珠江流域正式进入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

接下来,石龙将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珠江禁渔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动渔业绿色发展,为珠江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规定
保护东江母亲河生态资源

共建共享美丽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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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珠江禁渔要求

(一)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广东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有关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重点河段。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东莞市禁渔区域:流经东莞的东江及其支流。禁渔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59′19.79″N、113°34′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禁渔要求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全市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法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出品|石龙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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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居石龙 莞香号
    2025-03-01 17: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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