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俗称“煤气罐”,遇明火、操作不当都可能发生爆炸,堪比一颗人工炸弹,尽管如此危险,仍有人铤而走险,贪图便利“囤”罐罐。危险!!!不可取!!!
3月24日,桥头城管分局接大洲社区反映,大洲荔枝园巷内一户存在违规存储煤气罐的行为。桥头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联合社区、网格中心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据桥头城管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这位居民违规储存了超量的瓶装液化气,该储存场所经过勘验不具备安全条件。像这些瓶装液化气一旦泄漏,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星就会闪爆,储存瓶装液化气一定要具备足够的安全条件,避免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在这间仅3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发现了大小不一共12个燃气瓶,其中11瓶15kg规格,1瓶50kg规格,其中6瓶(含50kg瓶)为有气气瓶。
该出租屋位于密集居住区域内,面积仅30㎡,与一旁房屋间距不过2、3米,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而当事人之所以购买存放这么多的燃气瓶以及选择这样的存储环境,一是不懂法;二是为了贪图方便和节省成本。针对当事人韦某的违法行为,目前,桥头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已依法立案查处。
普法小知识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可处10万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