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最新下发的《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财政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从1日起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500元。
据了解,现行的发放标准是从2015年起实施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800元;根据《办法》,从本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据悉,扶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其中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
此外,这笔扶助金仍将会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发放标准。扶助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扶助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记者:祝天明 洪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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