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东莞滨海湾新区(以下称:“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省以及市《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教〔202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PART-01
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户籍地、行政区划和交通情况等因素,保证交椅湾板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政策优待入学原则:在保证满足交椅湾学区学位需求和教育公平性的基础上,如有学位富余,以政策优待方式适量解决新区红线范围(交椅湾、沙角半岛、威远岛板块)企业人才,以及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需求。
(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原则: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在有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安排。
PART-02
招生年级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学籍信息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非起始年级:小学二年级、初中二年级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本年度不设公办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PART-03
招生对象
根据市教育部门有关指引,结合新区实际,对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为A、B、C、D类,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1.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完全合法产权的房产;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50%。(同一家庭指同一对夫妇及其子女,下同)。
A1.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同一家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或等于50%;或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滨海湾交椅湾板块合法产权的房产,产权份额小于100%。
A2类:交椅湾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工作关系入户到交椅湾板块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迁到该集体户,且其父(母)目前仍在交椅湾板块工作的。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地址集体户且在交椅湾工作的一方家长提出申请。
A3类:交椅湾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A1、A2类外的其他滨海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或集体户一方家长提出申请。
(二)B类,新区优秀人才适龄子女
B1类: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1. 在新区交椅湾居住或就业且经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2. 经新区有关部门认定为滨海湾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3. 符合《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经新区有关部门认定后,属于社区企业和机构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每家企业和机构每年分配学位指标不超过3个。
4. 经新区有关部门认定为滨海湾港澳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5. 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项或以上,且专利申请地须为新区,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本人须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适龄子女。
6. 符合新区其他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B2类:特定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特定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在所属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在所属企业年度学位指标额度范围内,依规申请学位。
1. 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规定且属于新区红线范围(交椅湾、沙角半岛、威远岛板块)内的企业,按规定分配年度学位指标。
2. 属于新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一年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企业,按规定为每个项目提供1个学位指标。
3. 属于新区交椅湾板块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到5亿元、5亿元(含)到10亿元,当年为每家企业分配学位指标分别为1个、3个。
4.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5项、6-10项和10项以上的企业,且专利申请地为新区,要求企业为合作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分别提供1个、2个和3个入学指标。
5.符合新区其他优待政策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含)条款以上的企业,不可累加各条款规定的分配学位指标,可择高选择学位指标额度。
B3类:企业积分制人才适龄子女。未享受B2类学位指标的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学位,今年计划安排1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5人,初中一年级5人。积分内容详见《滨海湾新区2025年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附件1)。
1. 企业要求:
2025年正常营业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1)符合B2类规定的特定企业;
(2)在交椅湾板块注册的企业;
2. 个人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2)具有该企业相关的行业、岗位高级工技能证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B4类:优待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待人员适龄子女,可依规申请学位。
1. 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二)至(六)点规定且父或母一方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新区交椅湾板块的适龄子女。
2. 符合新区其他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父或母一方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或父母在新区交椅湾板块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要求,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学位。今年计划安排2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10人,初中一年级10人,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
(四)D类,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经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依规申请学位,通过抽签安排学位,今年计划安排初中一年级20人。
PART-04
学位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1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填报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A1.2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持有产权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2. 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A3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入户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公民办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注:(1)若A1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被锁定学位,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A1类条件,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以A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
(3)若A1家庭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位。
(4)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3. B类,新区优秀人才适龄子女
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注:(1)A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选择以B2、B3类人才适龄子女申请学位,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B2、B3类人才适龄子女学位分配学位。
(2)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或居住的华人华侨子女。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到市外事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外事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3)关于父(母)一方在新区工作或居住的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中国台湾户籍学生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学位。
4. 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适龄子女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5. D类,东莞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如申请人数少于年度指标数,全部予以录取;如申请人数超过年度指标数,通过抽签方式安排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注:建议申请人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称“市招生平台”)报名时,除报读户籍地公办学位或优待政策学位外,也同时报读民办学校,特别是参加东莞市积分入学(C类)的人员。
(二)小学二年级、初中二年级
1. A1类交椅湾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1.1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填报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A1.2类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持有产权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2. A2、A3类:交椅湾集体户籍和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A3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入户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公民办学位。
在2025年5月14日(含)前入户的,按规定安排公民办学位或补贴;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含)入户的,由家长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领取民办学位补贴。
注:(1)若A1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被锁定学位,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若同一房产地址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A1类条件,由房产单独持有人或房产产权份额大于50%的共同持有人指定其中一个家庭为第一家庭。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以A1类申请,非第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若A1家庭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三)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本年度不设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公办学校转学申请,对于提出以上年级转学申请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购买周边镇街民办学校学位或发放民办补贴解决。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市内民办学校,可通过“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
(四)民办学校补贴
A类交椅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自愿放弃报读公办学校,或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可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就读,并据实申请学位补贴,小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初中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0元/年。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已报读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的,则不纳入补贴范围,直至该学段毕业。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自愿放弃报读滨海湾未来学校(含所有年级),须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或“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报名时,第一志愿选择“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招生平台报名时间截止后新增入户、或自愿放弃报读公办学校的,可申请学位补贴,待2026年秋季学期再申请公办学校插班。此类学生自行选择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并在2025年8月15日-8月31日登录“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申请学位补贴。
PART-05
家庭户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滨海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锁房政策。交椅湾板块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并入读了公办学校,该户籍所在住房即被锁定,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毕业后自动解锁。在该学生就读期间(如小学六年),非该家庭成员(以同一对夫妇及子女为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与房产持有人不是直系父(母),但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学位申请人的直系父(母)是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之一的,以第一个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家庭为第一家庭,在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成员纳入A3类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当年招生方案要求申请学位。
被录取后未入读或者在读儿童少年转出其他学校就读,可以由该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房产持有人,提出学位申请房解锁申请,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对其房屋学位解锁。
PART-06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学申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7:30;“滨海湾入学管理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7:30,网上平台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符合新区报读要求的A、B、D类申请对象,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须同步在滨海湾入学平台完成相关资料申报;C类申请对象仅需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有关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滨海湾新区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
(二)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769-2688921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3楼A308室。设立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69-26889275,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1号5楼A523室。
(三)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769-26889215;现场咨询窗口:东莞滨海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随便相信和委托第三方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五)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定期在入学前及在读期间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作进一步核实,各单位和个人须予以配合支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的申请或就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提出学位申请。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滨海湾新区2025年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
附件2:滨海湾新区2025年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流程
附件3:滨海湾新区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滨海湾新区2025年
企业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积分项目
一、所属企业的2024年新区纳税额
在新区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税额设为T(单位:万元),积分设为X(取小数点后3位),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50≤T<100万元,X=5+(T-50)*0.1
100≤T<500万元,X=10+(T-100)*0.0125
500≤T<1000万元,X=15+(T-500)*0.01
1000≤T<1亿元,X=20+(T-1000)*0.0011
T≥1亿元,X=30+(T-10000)*0.00011
二、企业人才在所属企业的市内社保缴费年限
企业人才在所属企业逐月缴纳的东莞市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和补缴社保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125分,总分不超过60分。积分计算统计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三、企业人才在所属企业的市内个人纳税额
2022-2024年度综合所得(所得项目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满1元积0.00015分,最高不超过80分。
(一)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退)库日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非参照申报日期或税款所属期。
(二)纳税人在个税app上开具纳税记录时,app会按照所属期开具。建议纳税人选择:开具年月起为2021年12月,开具年月止为2024年11月。生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应入库期则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企业人才的文化程度或职称
大专学历,20分;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50分;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80分;相关证书如无法在国家认可的平台上认定,不得分;如有多个证书得分,不累加,取最高一个得分。
附件2:滨海湾新区2025年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流程
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A、B、D类适龄儿童少年需同时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下称:“市招生平台”)和东莞滨海湾入学申报平台(下称:滨海湾入学平台)上报名和填报资料;C类适龄儿童少年只需在市招生平台上报名和填报资料。申请非起始年级转学、申领非起始年级民办学校补贴的A类适龄儿童少年只需在滨海湾入学平台上报名和填报资料。
一、报名平台
(一)市招生平台登录方式如下:
电脑版:https://zs.dg.cn(推荐谷歌浏览器)。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二)滨海湾入学平台登录方式如下:
电脑版:https://bhwrx.dg.cn(推荐谷歌浏览器)。
手机版:东莞滨海湾新区微信公众号菜单栏。
二、市招生平台报名流程
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A、B、C、D类申请人均需在市招生平台上申请报名,市招生平台报名流程请重点参考《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关键指引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2、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时间内,填写信息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市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及确认
1. 结果公布:2025年5月29日,市招生平台公布初审结果。
2. 结果确认:申请人登录市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结果确认后申请人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及初审结果等进行修改,初审通过的可按指引填报志愿。
(三)初审结果复核
1. 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
2. 结果复核: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引提出复核,复核通过的可按指引填报志愿。
(四)志愿填报
1. 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00-6月6日17:30。
2. 志愿填报:初审结果确认及复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平台关闭后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3. 志愿类别:
(1)A类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民办学校”志愿类别的一项或多项;
(2)B类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填报“优待政策学位”,可填报“积分制入学”(工作地、居住地属交椅湾板块)、“民办学校”志愿类别的一项或多项;
(3)C类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填报“积分制入学”(工作地、居住地属交椅湾板块),可填报“民办学校”等。
(4)D类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填报“优待政策学位”。
(五)公布录取结果
2025年7月3日,在市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
三、滨海湾入学平台申报流程
A、B、D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招生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还必须同步在滨海湾入学平台完成相关资料申报,具体指引如下:
(一)B2、B3类特定企业需开通入学管理员账号
1. 申报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2. 账号申请:B2类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安排1名入学管理员在滨海湾入学平台上申请入学管理员帐号填报企业信息。由入学管理员在滨海湾入学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和提交企业相关资料,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通过后开通入学管理员账号。只有申请人所属单位企业管理账号开通后,申请人才能开始在滨海湾入学平台上填报入学申请。
已注册过的企业账号需更换管理员信息或账号密码重置的另需填报《2025年滨海湾新区优待企业入学管理员账号信息变更申请表》,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修改通过后,入学管理员账号方可开通激活。
3. 需通过平台填报的资料:
(1)《2025滨海湾新区优待企业入学管理员账号申请表》并签名和单位盖章(滨海湾入学平台下载);
(2)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入学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上一年度涉税证明;
(6)优待政策特定企业认定资料,主要指B2、B3类人才所属特定企业类型的认定文件或者牌匾(非必传资料)。
(二)学位申请人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2025年5月8日 10:00-5月16日17:30
2. 申报流程:A、B、D类申请人按以下指引申报资料:第一步,申请人在市招生平台上完成网上报名,在平台上获取报名号;第二步,申请人在滨海湾入学平台录入市招生平台的报名号及注册手机号码后,进一步补充填报父母及子女相关信息等资料(详见“(五)平台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在市招生平台和滨海湾入学平台上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存在不一致时,在资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以滨海湾入学平台最后填报的资料信息为准。
(三)B2、B3类特定企业的审批流程
1. 审批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9日17:30
2. 单位审批:B2、B3类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入学管理员在滨海湾入学平台上,对学位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资格进行复核,在平台上复核通过的,提交滨海湾社会事务局审批。
3. 滨海湾社会事务局审核完后,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中打印《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该表须在报名系统中生成,若自行填写无效),并附上需要提交的所有附件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在5月28日前将资料提交到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8号窗口。
备注:新区交椅湾板块企业、发明专利优待政策企业资料在5月23日前提交到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8号窗口,统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沙角半岛、威远岛板块企业(发明专利优待政策企业除外)资料提交到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审核盖章后,在5月28日前提交到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8号窗口。
(四)滨海湾审批流程
1. 审批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28日17:30
2. 滨海湾审批:由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在滨海湾入学平台上对企业入学管理员及申请人完成资格审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入学管理员可通过平台查询审批结果,并由申请人在平台上对结果进行确认。如申请人对审批不通过的情况存在异议,可在平台上提出1次复核申请,最终以复核结果为准。
(五)平台报名所需填报资料
1. 父母及就读学生的户口簿(含有地址栏的户主页、集体户籍人员可不提供户主页)、身份证和就读学生的出生证;
2. 就读学生在读证明,现就读学校开具(报读非起始年级必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可不提供);
3. 不动产查房证明(关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办事大厅”-“在线查档”-“个人名下查询”-“查询证明”(单宗)-下载证明);
4. 申请入学报名的“家长方”近两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需打印2年以上的参保记录,截至2025年4月30日)。申请的“家长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通知书》;
5 申请入学报名的“家长方”2022、2023、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或税务局、自助服务机等查询打印)。在个税app上开具纳税记录时,app会按照所属期开具。建议纳税人选择:开具年月起为2021年12月,开具年月止为2024年11月。生成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对应入库期则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 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验证证明,或职称证书。学历、学位或职称取最高一个即可。提交职称证书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的查验截图,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
(1)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或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对省职称系统无法查询验证的职称证书,申请人可提供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2)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
(3)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或提供发证单位名称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上的查询截图;
7. 申请入学报名的“家长方”需提供优待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A2、A3类还需上传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B1、B4、D类:《2025年滨海湾优待政策人员入读申请表》,B2、B3类:《2025年企业人才入读滨海湾未来学校申请表》(以上表格滨海湾入学平台下载,签字盖章)。
附件3:滨海湾新区2025年
秋季招生工作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