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东莞正式施行→
东莞市公安局 2025-07-02 08:00

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东公安规〔2025〕1号),明确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时段及安全管理职责,新规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和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高埗镇、石碣镇、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茶山镇、长安镇、厚街镇、中堂镇、望牛墩镇、洪梅镇、常平镇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指定一个或以上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前款以外的其他镇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公开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大型商场、超市、林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饮用水源保护区。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范围,由其管理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样式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定。

限制燃放区域  明确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极易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冬季,在人口密集区域,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不仅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违反法律规定

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   核:罗筠
  • 终   审:叶卫东
  • 关键词:烟花爆竹区域,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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