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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为何会受到处罚?
东莞房东们注意啦!不按规定登记信息,将会受到处罚
东莞公安 2025-09-22 09:18

近日,东莞清溪多名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当场处罚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吧!

清溪公安在清溪镇江背村路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陈某核实,其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近日,清溪公安在清溪镇鹿湖东路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407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房东承认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近日,清溪公安在清溪镇北环路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408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其没有认真核查,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近日,公安在清溪镇罗马村银畔湾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406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各位房东朋友们千万注意!不登记、漏登记等不按规定登记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审   核:温龚锋
  • 终   审:叶卫东
  • 关键词:承租人,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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