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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为何会受到处罚?
百日行动 | 房东们注意啦!不按规定登记信息,将会受到处罚
平安东莞 2025-09-22 15:08

出租屋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如实登记和申报承租人信息是出租屋业主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更是守护自身安全,防范未知隐患的一道重要防线。近日,东莞清溪多名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当场处罚200元。

案例警示

1、近日,清溪公安在清溪镇江背村路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陈某核实,其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2、近日,清溪公安在清溪镇鹿湖东路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407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房东承认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3、近日,清溪公安在清溪镇北环路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408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其没有认真核查,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4、近日,公安在清溪镇罗马村银畔湾进行出租屋清查时,发现某出租屋406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其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各位房东朋友们千万注意!不登记、漏登记等,不按规定登记行为都将面临处罚!

法律依据

1.《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提醒

房东与租客都肩负着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责任,认真做好房屋及个人信息,申报登记工作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请广大出租屋房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5-09-22 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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