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
连日来,万江城管分局、新城社区持续对理想0769小区开展虫媒防治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问题:
01
某住户房屋堆积废旧物品,且限期清理不到位、整改意识薄弱
检查发现,该小区住户房前堆积泡沫箱、饮用水桶、易拉罐、轮胎等废旧物品,且占用房屋外公共空间栽种绿植,形成蚊媒孽生隐患,增加了“两热”传播流行风险。此前,执法人员已针对该住户房前的废旧物品堆积问题下达整改要求,消除蚊媒孽生隐患。然而,在复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住户的房屋杂物依旧随意堆放,且对其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时,该住户仍未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整改仍不到位,故进行曝光处理。
02
占用小区物业公用地方
检查发现,该小区绿化区域内存在多处绿植修剪不及时、杂草丛生的问题,部分低矮灌木枝叶过于茂密遮挡了地面,导致落叶和枯枝在根部长期堆积,形成潮湿阴暗的环境,易造成蚊虫孽生。同时,绿化带中存在底层居民栽种绿植的现象,部分居民为拓展私人使用空间,擅自开辟小菜圃种植蔬菜、瓜果等,并存放大量花盆,不仅破坏了小区整体绿化规划,占用物业公共地方,也成为蚊虫孽生的又一隐患点。
2、万盛花园
10月7日,万江街道在万盛花园开展爱卫运动的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存在居民占用物业公共空间擅自堆放私人物品等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小区B区户主将门前空地改造成“私人花园”,不仅种植了多株大型绿植,还堆放了纸箱等杂物,进一步加剧了蚊虫孽生的风险,对小区整体的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阻碍。
法律链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罚款。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地、楼梯间、电梯间等。任何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的行为均属违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是阻断“两热”传播的重要防线,请各责任单位及市民群众自觉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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