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东莞法院都高度重视并切实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拓展运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以信用修复激励、执前扣划等方式,让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企业权益得以快速兑现,从而实现“保权益”“护经营”的双重目标。
案例一
潜力企业身陷债务危机
立审执联动接力2小时解纷
黄先生在凤岗经营着一家实业公司,专注于模具钢材的设计、研发与产销。几年前,他接手了生意伙伴某金属制品公司的一条生产线,双方约定实业公司应在2024年年底前支付设备转让款1832万元。尽管后续黄先生的实业公司已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但由于前期研发投入收益较少、生产资金紧张,一直没能如约付款给某金属制品公司。为了追讨转让款,某金属制品公司将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设备转让款和逾期利息共计2364万余元,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裁定对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机器设备进行财产控制。由于案涉实业公司当时已经研发成功母婴产品并接到大量海外订单,正处于申请银行贷款扩大生产的关键阶段,如果账户冻结将直接导致贷款审批暂停,企业也将面临停产风险。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曾是生意伙伴,对拖欠款项的事实没有实质性争议,作为被告的实业公司也愿意还款,只是难以做到一次性付清款项。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也制定了《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联动机制。于是凤岗法庭决定启动立审执联动机制。
执行法官在对实业公司机器设备进行“活查封”的同时,联系负责调解的法官告知双方诉求及调解意愿。调解过程中,法官紧扣双方对于逾期利息、分期付款方案争议的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分期履行细节及违约触发执行的条款。财产保全团队随即解封账户,整个纠纷从调解法官介入到实质化解仅用了两个多小时。
案例二
执前扣划保全账户资金
让企业快速收回货款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某压铸公司因无法向某五金公司收回加工费,于是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五金公司的银行账户。法官组织双方对账确认拖欠的加工费数额为9万余元。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达成调解方案,不料双方最后竟然僵持在了支付方式上。
被告某五金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加工费,但除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外,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希望能先解封账户再支付案款。而某压铸公司坚决不同意先行解封账户,担心对方“赖账”。
“按照以往流程,即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某压铸公司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执行部门处置保全账户财产。这不仅会延长原告拿回加工款的时间,而且后续强制还会产生执行费用、影响企业信誉。”承办法官分析案件履行过程中,向双方提出执前扣划的方案:审执部门开展联动工作,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从被告某五金公司已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两家公司同意该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收到压铸公司提交的申请书后,执行法官审查确认被告某五金公司没有未办结的执行案件、无其他债权分配的情形。承办法官确认某五金公司没有其他诉讼案件后,随即出具扣划、解封裁定书。执行法官协助办理扣划、解封手续。在审执部门的高效协作下,9万余元加工款直接扣划发放给压铸公司,该案从调解到履行完毕历时仅7天。
【法官访谈】
嘉宾: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副庭长 叶伟芬
Q:目前除了执前划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立审执工作方面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A:为了依法及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法院从加强立审执程序衔接、加强全过程调解、加强前端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承办案件时全面细致评估债务人的实际履行意愿、能力和诚意,确保判决文书和调解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在诉讼阶段及时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为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发放《主动履行证明书》,将履行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二是立审执部门加强研究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探讨案件快速处置的方案,加强与综治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达到快速解纷。
Q:从实践效果来看,这套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具体作用?
A:这套机制一方面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采用执前扣划、提供涉诉信息说明等措施,将债务履行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既让企业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又不影响主动履行企业的信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在莞经营增加信心和底气。
(记者:陈雯婧 刘锐良 协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