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战“疫”|东莞出台20条措施 严打各类涉疫违法犯罪
东莞阳光网 2020-02-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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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的依法防控工作,迅速安排部署市府办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迅速研究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处置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力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我市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明确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

《通告》共二十条,主要明确了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并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公民法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本通告,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等防控措施的行为。即《通告》第一条至第五条。具体包括:①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强制隔离、医学观察、传染病调查或者治疗等防控措施的;②不按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不实或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的;③故意隐匿、隐瞒自己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④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故意传播病原体的;⑤居家隔离人员违反隔离有关规定擅自外出或接触外人的。针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据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即《通告》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具体包括:①威胁、殴打医护人员,扰乱医疗和防疫秩序、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②公共场所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体温的;③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出租屋业主或出租人等不落实政府相关防控措施的;④开展婚丧活动或组织群众聚集的;⑤擅自开展公共经营性场所经营的;⑥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的;⑦擅自封路及破坏交通设施的。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为。即《通告》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具体包括:①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疫情相关用品名义实施诈骗的;②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的;④虚假广告的;⑤电信、网络诈骗的。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分别以“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目前警方已对58宗涉疫案件立案  

根据东莞市公安部门统计,截至2月6日,全市警方共对58宗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其中,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宗,诈骗(以卖口罩为名)41宗,扰乱公共秩序8宗,妨碍公务2宗,盗窃1宗,寻衅滋事1宗,非法经营1宗,殴打他人1宗。  

案例:  

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类——

一业主瞒报疫情发生地来访,致多人确诊  

【案例】犯罪嫌疑人黄某娜(女)为莞城街道某小区业主,2020年1月21日,黄某姨父等7名亲属由武汉到东莞前往黄某家暂住。1月2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过二维码调查问卷方式进行疫情调查,黄某娜隐瞒不报;26日,物业管理处进行二次排查,黄某娜仍隐瞒不报;27日,社区人员前往该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黄某娜仍然未报告其亲属从武汉来莞情况。截至2月5日,黄某娜及其亲友8人中有3人被确认,还有5人医学隔离观察。公安机关对黄某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  

父子隐瞒旅居史造成多名医护人员被隔离  

【案例】2月6日,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通报,东莞一对父子故意隐瞒旅居史,造成多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公安机关对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戚某汉(男)于1月23日从疫情发生地返莞,住在其儿子戚某基(同案嫌疑人)位于松山湖保利红珊瑚小区家中。1月28日起,戚某汉连续多日出现发烧症状,没有主动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2月1日上午,戚某汉、戚某基到东华医院松山湖分院治疗期间,两人谎称自己于2019年12月从疫情发生地返莞,因心脏病求医,无发烧情况,瞒报戚某汉曾于1月22日在疫情发生地与多名村民聚餐的情况。2月5日,戚某汉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导致东华医院松山湖分院11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还有其6名亲友被隔离观察。  

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类——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罚款  

【案例】杨某红为东莞市石龙镇某出租屋的二手房东,其在明知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情况下,未积极排查、依法登记其承租人情况,后政府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发现其出租屋居住人员中有疫情发生地来莞人员。承租人杨某红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罚款500元。  

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类——

声称批发口罩,刚收钱就拉黑买家  

【案例】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勇(男)通过朋友推介,微信添加家住东莞长安的被害人廖某为好友,告知廖某有口罩可以批发买卖,廖某批发6万个口罩,并向黄某勇转账3万元人民币,后黄某勇将被害人廖某的微信拉黑,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勇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将其在广西抓获归案。  

【案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口罩犯罪嫌疑人郑某武、韦某盛为谋取私利,将普通的口罩假冒为医用一次性口罩对外销售。1月25日,被害人余某福在东坑镇以7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韦某盛购买了4万个口罩,并将其中的5000个口罩捐赠于广东省某人民医院,其余口罩用于向外销售。郑谋武、韦某盛2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等行为类——  

造谣“东莞封城”被刑拘  

【案例】1月26日,茶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东莞市实施交通管制敏感信息”的线索,迅速派员开展调查。经查,该网民叫伍某元(男),于2020年1月26日在其微信群发布“东莞市27日要封城,各交通要停运”的微信内容,从而导致该信息被迅速扩散。经调查,侦查人员锁定发现伍某元在湖南,茶山公安分局迅速派员前往湖南,并于2020年1月27日15时许,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导下,顺利将伍某元抓捕归案。经审讯,伍某元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茶山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 关键词: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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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佩玲 小编
2020-02-07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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