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报时间
二、补贴相关事项
(受理范围、办理条件、补贴标准)
(一)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二)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三)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三、补贴申报方式
四、补贴审核进度查询、补正方式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3.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东莞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东莞市用工单位工作。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东莞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东莞市用工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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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于东莞市人社局、东莞就业人才服务
■ 编辑/王小椒
■ 编审/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