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5年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申报公告来了
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2025-12-05 17:10
终于等到你
2025年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
申报公告来了




东莞市以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为抓手,加快打造大湾区人才集聚新高地。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精神,2025年10月9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了《2025年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见习补贴申报公告》

各位人才朋友们
具体有什么申报要求
下面为你划重点


目 录

(本篇攻略干货满满,小编贴心设置了目录,手把手教你领补贴不迷路,大家可按需划到对应的板块查看申报详情。)


一、补贴申报时间



二、补贴相关事项

(受理范围、办理条件、补贴标准)

(一)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二)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三)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三、补贴申报方式



四、补贴审核进度查询、补正方式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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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补贴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请,非申报期限内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次申请为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后续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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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补贴相关事项
01

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3.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东莞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东莞市用工单位工作。

(上下滑动查看↑↑↑)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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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其他说明: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东莞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人申领的综合补贴采用分年发放方式的,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首次提出综合补贴申请时具有东莞市户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请时已不再具有东莞市户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请。

02

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人才。

  办理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东莞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东莞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仍在东莞市用工单位工作。

(上下滑动查看↑↑↑)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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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03

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受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的人才。

  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2.到东莞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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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补贴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二选一)。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对应补贴名称(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材料办理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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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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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补贴审核进度查询、补正方式


  成功提交申请并生成流水号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莞用”查询审核进度。进入小程序,点击“人才补贴和服务进度查询”,登录后查询对应申报记录,确认申报记录后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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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莞用”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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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审核退回要求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可网页登录就莞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姓名访问个人中心—进度查询,按退回原因补正相关材料后提交审核。

关于补贴发放


  创新人才各项补贴是东莞市专项补贴资金,受理及完成所有申请人的审核后,将形成补贴名单在东莞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补贴名单。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各镇街(园区)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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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5

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申请人可拨打用人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电话咨询补贴有关事宜,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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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2. 东莞市创新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表
3. 东莞市创新人才见习补贴申请表
4. 东莞市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流程指引
5. 东莞市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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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告原文及附件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青春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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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东莞市,补贴,创新人才,申报,高级技师,见习补贴,培养,资助,职业资格,社会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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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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