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战“疫”|涉疫案件处理实现六个“快” 近8成刑事案涉口罩诈骗
东莞阳光网 2020-02-1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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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钟灏)今天(2月14日)下午,东莞市防疫指挥部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打击处置涉疫违法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出席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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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 及时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发布会介绍,东莞专门设立法治保障工作小组,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分别组建涉疫情案件专办组,做到涉疫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据统计,截至2月13日,全市共立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169宗(含盗、抢、电信诈骗139宗),共查处80宗86人。其中,行政案件共查处31宗、36人;刑事案件共查处49宗、50人。检察院已完成提前介入43件,批捕7件7人,起诉3件3人。目前查处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中,案件类型包括8个方面,分别是诈骗39宗、占79.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宗、占4.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宗、占4.1%,妨害公务2宗、占4.1%,寻衅滋事、抢劫、盗窃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各1宗,共占8.1%。

依法防疫 确保每起涉疫情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发布会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全市政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部署。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处理防控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指引》,及时为一线执法民警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每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当天,即提前介入,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准确、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提高办案质量。法院采用视频提审工作模式,运用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和宣判,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平台公开,确保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如期进行。同时,我市严格依法落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益,指导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实施法律援助,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最高可判处死刑

发布会通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分别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七年;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除法律责任,关于隐瞒疫情等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依法可以纳入征信体系予以惩戒。 

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着资金、用工等方面的困境,可能会引发大量诉讼案件。这方面,东莞法院有什么好的应对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2月10日,东莞中院在全省率先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16条,明确从保护企业稳定用工、保障企业稳定用房、善意执行保障生产、建立涉企“绿色通道”、强化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快办案节奏。对于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当事人的案件,采用领导包案、专案办理、协同办理等措施,切实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支持市政府降低企业租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打击“二手房东”炒作行为,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严惩各类涉企侵权犯罪,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复工复产成本。因疫情导致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措施》还要求,对于有防疫物资生产能力的破产企业,与破产管理人和政府防疫部门沟通协调,支持恢复生产,切实保障防疫物资供给。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支持力度。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并组织法院抗疫工作队,深入社区、深入企业做好宣教引导,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提升信心。

加强法治宣教 营造全社会依法防疫共同防疫氛围

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司法局联合东莞电视台制作《“疫”战中的责与罚》在《平安东莞》栏目播放;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共向社会发布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两百多条;市普法办制作《依法有序防控疫情》《拒绝隐瞒,共同战“疫”》系列普法视频,运用大数据技术向返莞人群微信朋友圈,精准投放主动申报个人疫情接触信息普法视频40万次,向东莞移动、电信、联通手机用户投放《疫情防控法律指引》下载链接短信约1800万条;全市“智网工程”网格员通过电话,教育引导20.88万人次,派发宣传资料130.4万份,组织业主、房东组建微信群3232个,有力推动各项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发布会还介绍了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近期侦办审理的部分案件情况,作了案例分析,中级法院介绍涉疫违法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相关部门会上敬告市民不要以身试法,要提高警惕,既要防疫,也要防骗,不要信谣传谣,与政法系统一道共同战胜疫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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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办案发现,各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近八成的涉疫刑事案件是涉口罩诈骗。不法分子均是在无存货、无供货渠道的情况下,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1:犯罪嫌疑人王某波,男,现年23岁,湖南蓝山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日被刑事拘留,2月7日被逮捕。2020年2月1日14时许,王某波看到朋友圈有人发买口罩的信息,产生诈骗的念头。王某波利用此前已混入东莞市沙田镇某小区业主群的有利条件,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拉进该群内,该微信群内有业主230多人,王某波发布其能买到N95型口罩的消息。被害人王某等12名业主看到后就添加了王某波的微信号,王某波共骗取王某等12人5320元用于赌博。随后王某波就将王某等人的微信号拉黑,并将作案使用的微信号注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月2日10时许,在湖南省抓获王某波。

典型案例2:犯罪嫌疑人黄某勇以销售口罩为名网络诈骗他人3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于今天上午通过远程视频审理,对该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我市首宗涉疫刑事案件。
2、部分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拒不配合,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触犯刑事犯罪。

典型案例1:1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娜(女,36岁,湖北武汉人,现住莞城)7名亲属由武汉到东莞前往莞城塞纳河畔小区黄某娜家暂住。1月25日,小区物业管理处通过二维码调查问卷方式进行疫情调查,黄某娜隐瞒不报;26日,物业管理处进行二次排查,黄某娜仍隐瞒不报;27日,社区人员前往该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黄某娜仍然未报告其亲属从武汉来莞情况。上述人员中有3人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余人员均被隔离。市公安局已对黄某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待嫌疑人解除强制隔离后依法起诉、审判。

典型案例2: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荣(男,57岁,东莞石龙人,现住石龙镇)因发烧、咳嗽到我市石龙镇医院就诊,医院CT排查并上报疾控中心后,要求李某荣集中隔离治疗观察,但李某荣拒不接受集中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疾控、公安部门问询调查,拒不提供其近期活动轨迹及密切接触史。2月10日,李某荣被确诊为感染新冠肺炎。市公安局已对李某荣以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待嫌疑人解除强制隔离后依法起诉、审判。

3、一些涉疫情刑事犯罪是在网上造谣发布“东莞封城”等虚假消息,寻衅滋事。关于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问题,这类行为的确很容易造成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和市民安全感。目前,我市查处了7宗散布谣言案件,这些案件都是通过微信群编造、散布谣言,不同程度地引起了其所群众恐慌。如1月26日,伍某元(男)以网名“中国新时代国珍”发布“东莞封城”虚假信息,称27日开始东莞要封城,禁止车辆、船只进入东莞,市域各县区间通道关闭。该信息在超过600个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扩散,制造社会混乱。2月5日,邓某玲在大岭山镇家中,用手机微信在“大岭山求职交流群”内编辑发送“各位东莞朋友请注意,车牌号为鄂M.13CXX,该车湖北仙桃过来的,在大岭山新塘村卡点测额温38.8度,体温比较高,冲卡跑了,看到请转发,不要让他进自己管辖的村或社区”的谣言信息,该微信群有78人,群内还有其他人员转发,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据悉,伍某元、邓某玲案,案发的第2天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及时制止了谣言和恐慌的蔓延。


  • 关键词:疫情,防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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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琛 小编
2020-02-14 1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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