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查扣609辆!行拘65人!
东莞交警 2025-12-19 18:02

近日,东莞交警重拳出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翘头炫技”、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2月11日-17日,查扣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09辆,行政拘留65人,为全体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部分整治案例曝光,我们一起来看!

近日,东莞交警松山湖大队联合分局情报、侦查打击中心,统筹巡警等警力,开展“飙车炸街”专项严查行动,累计扣查违法车辆53辆,排查嫌疑人员79人,行政拘留14人,行政罚款2人,警告9人。

其中,12月10日1时24分许,廖某驾驶一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东莞市松山湖环湖路与多名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人员聚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场,交警人员依法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同日4时24分许,农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摩托车途经东莞市松山湖环湖路与瑞祥路交叉路口被电子监控抓拍。经调查,农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场,交警人员依法对农某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计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四)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6.《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不是赛车场

行车安全勿儿戏

不管是开车还是骑电动自行车

都要心中有法、敬畏生命

别拿生命当赌注飙车耍酷!

文明守法,才能平安回家

    梁瑞娴 小编
    2025-12-19 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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